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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舟:重要历史实物遗存应得到保护

2016-07-07 09:20 来源:《光明日报》

1953年建成的中国科学院原子能所大楼,近期终于还是被拆了。这座楼是中国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基地,几代为中国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为中国跻身当代科技强国之列呕心沥血的科学家曾在这里贡献了他们最好的时光。这座楼不是一座普通的办公大楼,而是新中国几代科学工作者的纪念碑。然而,它竟在众人的强烈反对声中被拆了。

从法律上讲,这楼拆得,它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拆除它并不违反《文物保护法》。拆的理由或许也很充分,为了建新的实验室,为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真的没有两全的方法吗?

历史和文化是民族认同的基础,对历史和文化的态度关乎民族的存亡。尊重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保护民族的历史遗存和文化传统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要求。然而,义务也好、责任也好,号召也好,口号也好,都需要制度的保障,都需要对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当我们看到拆除原子能所大楼这样的事情不断出现时,我们该怎样亡羊补牢,尽快建立我们的制度保障体系呢?我们该如何让每个人尊重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呢?

一个伟大的城市一定是一个有历史的城市,一定是一个与伟大的事件、伟大的人物相关联的城市,城市中的历史建筑,正是这座城市和城市中的人民与这些伟大事件、伟大人物之间记忆的桥梁。这种记忆,这种历史的厚重,使人们为这座城市而自豪,对城市产生历史和文化的认同。这些历史建筑,这些像原子能所大楼这样的承载着无数记忆和人类科学进步历史的建筑,是这个城市伟大精神的载体。

原子能所大楼被拆,再次警示我们:要尽快制定从国家到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战略,对我们历史的重要阶段、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实物遗存,对我们文化的丰富内涵、多样性进行系统性研究,健全、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严格监管。

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具有凝聚力的体现,在相关制度完善的同时,尊重社会的意见,尊重、支持人们保护历史、保护文化传统的要求,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对国家、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社会团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对自己历史毫不尊重,别人怎么会尊重你的历史?没有历史积淀、没有文化自觉的结果,只能是文明的退化。

(作者系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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