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深度报道 > 正文

关于北京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思考

2016-07-14 09:34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蔡慧永

北京历史文脉连绵不断,建筑文物遗产丰富璀璨。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首善之区,北京理应在统筹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创新保护利用机制上,更具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升级理念,更新认识。

树立发展理念。文物“保护”内涵限于“保存”,无法适应文物建筑全面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所以须树立发展理念,明确保护不是限制发展,而是积极引导发展,从关注建筑本身,提升到对其价值的全面发掘,使其更加和谐地适应区域发展和社会生活。

树立统筹理念。目前文物建筑的保护缺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缺乏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文化发展规划的衔接。所以须建立统筹观念,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利用、项目推进的思路,通过制定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建筑群体间、建筑与环境间的协调配合,以打造特色鲜明、顺应发展的文化示范项目,带动保护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树立平衡理念。保护利用必须腾退占用的观念增加成本、激化矛盾。所以须树立平衡理念,在保护利用中寻求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平衡,腾退成本和保护目的的平衡。适宜腾退的,关注腾退方式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群众损失能否有效补偿。不宜腾退的,关注规范使用;督促支持修缮保护;引导帮助转变生活、经营方式,适应保护利用需要。

在北京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如何拓宽思维,破解难题,我有几点思考。

一是法治思维促腾退。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制度规范,健全保障机制,以法治方式促进腾退开展。解除租赁合同腾退的,考虑承租权的来源及内容,合同解除理由的合理性及解除后的补偿;征收腾退的,考虑征收事由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合法等。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引导效应、附带资源和释出资源。

二是分类思维促保护。采取分类保护原则,突出保护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级别分类:以级别高低确定保护标准的高低;现状分类:以保存现状和价值发掘现状确定标准,保存越完好标准越高,待发掘价值内涵越多标准越高;价值分类:以价值侧重点和对载体的依附度确定标准,根据实际对文物建筑不同价值进行重要性排序、大小打分和载体依附度判断,进而确立科学的保护方式标准。

三是创新思维促利用。体制创新:建立规划统筹机制,确保文物规划与城市、土地、文化发展规划衔接配套;探索文物管理与利用规划适度分离的体制,将总体规划交由规划或文化部门牵头,具体规划仍由文物部门牵头或由专业机构进行;推进大文化体制。制度机制创新:创新含贷款贴息、专项补贴、税收优惠的多元激励机制;探索长期使用权、产权转移制度;建立文物利用PPP机制。方式创新:拓展文化交流、社区服务、文创产业、高端服务等利用形式,打造综合性文物文化中心。平台创新:搭建融信息发布、设计方案招标、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北京市第10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蔡慧永)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张庆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隐藏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