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划》,到2020年,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显著提升。据介绍,这是江苏省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旨在让居民望得见青山看得到碧水。
形成“两横两纵”空间格局打造三个都市圈
《规划》提出,今后江苏省将形成以沿江、沿东陇海线为横轴,以沿海、沿大运河为纵轴,以轴线上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为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两纵”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
根据《规划》,沿江城市群将重点加强宁镇扬、锡常泰、(沪)苏通三大板块跨江融合发展,同时重点推进宁镇扬大都市区同城化和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做强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北翼核心区;沿海城镇轴将重点推进沿海深水大港、临港产业园区和城镇“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沿东陇海城镇轴将加快徐州都市圈建设,推进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沿运河城镇轴将注重培育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中小城市,加快建设沿运河城镇、交通、生态走廊。
优化村镇布局 突出村庄特色
《规划》明确,根据村镇人口结构现状和变化趋势,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明确村庄撤并、迁移标准,加强空心村整治和闲置土地利用,有效减少布局散乱、占地过多、浪费严重的宅基地,有序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突出乡村传统聚落特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丘陵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延续和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
创新城乡规划理念 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
《规划》要求,确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城乡规划理念,建立通过规划引导功能提升、促进转型升级的机制。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健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程序,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推动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离任审计工作,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打造“美好”城乡 加强文化传承和保护
《规划》提出,要充分尊重城镇和乡村在产业结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优化城乡建筑设计,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融合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保持各具特色的城乡风貌,使平原地区更具田园特色,丘陵地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加强山水自然地貌保护和修复,深度挖掘历史遗产资源,注重延续城乡文脉,保存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特色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推动旧城保护与适应性再开发,实现功能提升与文化保护相结合。注重保护乡村独特的民俗风情、民间演艺、传统体育和节庆文化,逐步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创新城乡文化传承和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历史文化遗产档案及管理,完善历史文化遗产破坏责任追究机制。
健全住房制度 将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规划》明确,要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制定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扩大通过收租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探索公租房投资、项目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主购买住房。
《规划》提出,要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使用方式,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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