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不再修围墙了
为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强制性,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用5年时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划定
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对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古遗址、古建筑物、近现代历史建筑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普查、登记、挂牌和公布,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以兰州新区和西固区为重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兰州新区、嘉峪关和金昌市等地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先行先试,推广装配式施工。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容积率控制方面给予支持。2018年开始,每年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不少于3个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到2025年底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基本完成40万户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给予实物住房保障或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扩建停车设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停车设施空间布局、等级和规模,合理建设停车设施。要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占地规模达到人均0.5-1平方米,逐步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扩建停车设施并面向公众开放。
今年年底前兰州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保护古树名木,鼓励立体绿化,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形成连续性的城市生态网络,加大城市森林植被的净化作用。推进污水大气治理,2017年底前兰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2020年底前要基本实现。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兰州经验”,实行多元化和精细化管控模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精细化。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所有规划管线必须入廊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逐步推进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所有规划管线必须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实行有偿使用管廊。
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封闭式机关单位和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均应逐步打开大院,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已建的封闭式住宅小区在确保业主合法权益、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和明确界定内部设施产权变更的基础上,其内部道路确能对城市交通发挥积极作用的可逐步打开。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2020年兰州市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优化交通重要节点设置和方便衔接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20年兰州市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要达到30%以上。
兰州、陇南、敦煌等城市到2020年建成智慧城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兰州、陇南、敦煌等城市建成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通过推进信息感知和智能化广泛应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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