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园林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532号),为做好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由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依据《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项目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主要做法、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3份。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见附表1);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3.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需附word文档);
4.基本指标体系表(对指标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需附word文档);
5.4个实践案例报告(案例材料不得同时用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需附word文档);
6.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30分钟,MPG格式);
7.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有遥感指标要求的应附DWG格式遥感资料,分辨率不小于1米。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表2);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3.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需附word文档);
4.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MPG格式);
5.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
二、报送程序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城市和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对范例奖的申报项目,每个主题原则上推荐1个),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奖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2017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933661、58933676
传真:010-589346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人居奖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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