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此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一时间,乡村振兴成为了城乡规划领域的重要议题。
就此,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石楠在《城市规划》2018年第1期的“编者絮语”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重要的必须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把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放在核心位置。与此同时,乡村振兴的成果必须由农民共享。
当今中国依然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充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这其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莫过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无论是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还是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两者之间都存在巨大差距;而乡村发展不充分则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乡村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区治理、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乡村远没有成为与城镇平等并行的经济社会空间。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此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
实施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重要的必须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要把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放在核心位置。眼下不少乡村规划项目,看起来内容十分丰富,可谓琳琅满目、美轮美奂,但是深究下来就会发现,从需求角度分析,其着眼点未必是农民,有些乡村规划建设项目,把城市人的需求、投资商的需求作为首要目标,而农民,包括返乡农民的需求则可能被忽视了。
就此而言,城乡规划,尤其是乡村规划面临着一系列必须重新思考的重大话题:如何改革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改善乡村教育条件,实现更好的乡村教育,少一些“冰花男孩”这样的网红,一流高校新生中多一些来自乡村的毕业生,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怎样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如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让乡村发展项目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让农民有更满意的收入?怎样真正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改革土地征收体制,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问题,为农民提供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如何改革农村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减少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为农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怎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别是从供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的改观,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印象,让农民享受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更优美的环境?怎样保护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遗产,弘扬时代精神,让农民享有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政策引领,制度支撑,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但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乡村振兴战略凸显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安排,涉及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生产关系的方方面面,只有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才有可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如果说城市企业、外来资本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话,农村现代化则必须更多地建立在农民自主决策、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因此,转变我们的思路和工作方法,不仅从村民自治的法理角度对待乡村规划建设问题,而要发挥农民的主人翁精神,让他们参与到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就变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乡村振兴的成果必须由农民共享。乡村发展不能成为新的圈地热,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让所有农民全面共享乡村振兴的全部成果,应该成为基本前提。这就要求我们从体制机制的层面加强运筹帷幄,保障每一位农民公平共享成果的权利,保障制度和规则的公平,保障农民有公平参与和获益的机会,减少城乡规划建设中的伤农现象。
从某种意义上讲,乡村振兴战略是改变城乡规划学中城乡不平衡不充分的极好契机,每一位规划师对此应有清醒的认知。
本文来源:《城市规划》2018年第1期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