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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

2016-09-02 10:01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苏艳蕾

编者按:日前,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在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业务、城乡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筑产业规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十三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

──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

──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建筑 业现代化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国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明确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全国城镇体系布局结构,确定主要城市的规模、功能定位,促进各地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人口城镇化的规模、方式和城市资源环境禀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功能和布局;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征,以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落地、农村人口脱贫、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等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明晰的城乡规划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疏堵结合、拆改结合、拆控并举,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等。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加快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合理引导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退出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加大中央补助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等。

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分类补助政策,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创新改造方式,基本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模式;创新乡村规划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行简便易行的乡村规划,全面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加快培育发展小城镇,印发推进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特色小镇标准,开展特色小镇培育活动等。

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改造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关闭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强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促进燃气高效安全利用,大力推进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推动产业化进程;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继续通过现有渠道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挥撬动功能,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

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深化建筑业改革,改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强化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在保障工程质量中的作用,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及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协调的管理制度,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等。

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低碳生态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宜居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优化生态空间管控格局,划定汇水分区,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建设任务;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建设,编制城市生态空间规划,制定并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推进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增加绿地等生态空间;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治理;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等。

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制定实施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启动超低能耗社区建设试点,开展城市智慧热网试点,促进城市建筑能源资源消费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大力开展绿色建材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建设等。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编制实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完善住房发展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协调;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因地制宜出台和实施房地产调控措施;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推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契机,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管理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模式等。

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各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推进新型社区规划建设, 改进城市规划理念,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本生活功能单元,完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数量,统筹社区分布,完善交通系统和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等。

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信息移交和档案信息共享,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城市智慧管理,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协调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规范标准,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及管理服务的市场化,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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