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时期之际,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会议上提出,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做好“五大统筹”。
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放到了第一位是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近30年来的城市工作由于没有考虑到城市自身成长发展的规律,过度的倚重经济考量和城市职能,在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未来新的一轮城市建设应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
为此,中国城市规划网推出系列文章,与多位专家共同聚焦城市发展规律。本期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山地城乡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长,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李和平教授解读山地城市建设中如何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
李和平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山地城乡规划学术委员会秘书长,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院长教授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山地城镇占全国城镇总数的一半。山区战略地位重要,全国主要矿产、能源、森林等资源绝大部分分布在山区,山区也是平原地区的主要资源供给地和生态屏障。山地城乡规划建设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区域。然而,山地城市因其所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导致其规划建设较之平原城市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更尖锐的矛盾。
城市是经过改造的自然环境,是人工化的自然;自然条件是城市的母体,是决定各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山地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生态系统脆弱,工程和地质灾害易发,决定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与改造的关系尤为重要。《管子·乘马》中写道:“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低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城廓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充分表明了城市在选址和营建过程中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因势利导,创造“山-水-城”相互融合的人类聚居环境,这正是山地城市规划建设中应该且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在城市建设选址方面,山地城市建设应加强对山地生态敏感性的认识和分析,总体布局中尊重自然山水格局,减少对自然基质的扰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用地选址应合理避让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种种灾害地区,有力保障城市安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北川县城、2010年舟曲泥石流均损失惨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选址不当造成的。
在土地利用方面,山地土地资源紧缺,而且随着城镇化化进程的加快导致用地需求逐步增大,“人-地”矛盾进一步突出。如重庆市主城区人均综合用地指标仅77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只有4.2平方米,都居全国同类城市的低水平。这就要求在山地城市建设中充分尊重并掌握“人-地”关系和谐发展的规律性,在城市建设区实行紧凑集约型的发展方式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大区域生态环境的建设来进行生态调节,充分利用和保护好城市区域内的山林水网,维持山地大环境的自然生态平衡。
在城市布局结构方面,由于受高山、丘陵、沟谷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山地城市不可能像平原城市那样集中成片发展,一般多顺应自然而采用“有机分散、分片集中、分区平衡、多中心、组团式”的用地布局结构形态,体现出集中与分散的辩证统一。这种结构形态能够灵活适应地形的变化,减少建设投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城市风貌特色方面,山地城市具有双三维空间特征(自然地形地貌的三维与建构筑物群体的三维),易于创造丰富的城市景观环境,形成城市的个性特色。城市建设中应顺应自然,充分体现山水美学的规律性,在道路组织、建筑布局、天际线控制等方面精而体宜,随曲合方,将人工空间与自然空间环境有机协调,营建山地城市立体、多维、丰富的景观体系和风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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