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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俭:城市遗产及其保护体系研究

——关于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若干问题的思辨

2016-11-15 17:14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正在编制“2040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上海自1999版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了11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后,根据2003年出台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先后于2003年重新划定了中心城区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于2005年增加了32片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于2007年公布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于2015年又确定了119个风貌保护街坊和23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然而,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与国家现行的保护体系并不完全一致。究竟如何从理论上评价上海的这种保护方法,本文拟对正在编制中的“2040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一些研究性的观点。

上海城市遗产保护体系

建构层次体系的目标是保护城市遗产的完整性。保护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和历史街坊完整性的关键是保护范围的确定。

1. 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首先,回顾一下上海市于2003年公布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定义及中心城区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本情况。上海中心城区的1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中既包含了历史地段也包含了历史街区。历史街区类有“提篮桥历史文化风貌区”、“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南京西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新华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愚园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地段类有“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江湾历史文化风貌区”、“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区”、“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龙华历史文化风貌区”。同时,在“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中还包含了租界时期前的城市中心以及租界时期的华界城市中心,而在每一个历史地段类型的风貌区中往往包含了不止一个历史街区。这与2003年颁布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上海《保护条例》)中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定义:“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是关于上海的“风貌保护街坊”。2016年上海新公布了119处“风貌保护街坊”,从而将具有保护价值铲平的历史街坊纳入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然而,对“风貌保护街坊”上海并没有给出新的法律性定义,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作一比较可以发现不同的仅仅是保护范围限于一个“街坊”,而不是街区或地区。

再讨论一下上海的“风貌保护道路”这类由上海《保护条例》衍生出来的遗产空间。历史道路是重要的城市历史空间,是城市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上海在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将历史尺度、景观保存完好的历史道路和街巷确定为需要保护的城市历史空间,并在此后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之外,至今已经公布了167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由此将历史性的城市公共空间也纳入了法定的保护体系。在上海的“风貌保护街坊”中也包含了“历史公园”这类历史空间类型,共计有4处。同时,在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也已经将位于风貌区中的历史公园纳入了核心保护范围。

从学术体系和国际趋势来看,上海2003年以后所建构起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与城市遗产保护的理念更为趋近,其中包含了城市遗产中最为核心的遗产空间的保护内容,同时也基本涵盖了历史地段——历史中心——历史街区——历史街坊——历史建筑各层次的保护要素。

2.上海城市遗产保护体系

从城市遗产的内容分析,城市遗产的构成体系包括层次和要素两个体系,其中的具体内容与我们常说的保护对象的概念相同。从城市遗产构成的纵向层次体系看包含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中心——历史街区——历史街坊”4个具有层层涵盖关系的层次;从城市遗产构成的横向要素体系看,城市遗产要素则包括历史空间、历史场所和历史建筑3个在层次上相互平行的系统。把城市遗产的构成体系划分成层次和要素两个子体系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体系、合理确定保护目标、保护范围、保护策略,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建构层次体系的目标是保护城市遗产的完整性。保护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和历史街坊完整性的关键是保护范围的确定。从这一目标出发,在确定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和历史街坊范围时,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的保存状况不一定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这对历史城区和历史地段来说尤其重要。

上海“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是一个典型的历史地段。人民路和中华路是上海老城厢历史上城墙的位置,也是老城厢历史地段的空间边界。如果按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留存的现状去判断,老城厢的保护范围不仅将大大缩小,而且会成为多处孤立的历史街区和历史街坊,这显然与城市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念是不一致的。

保护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和历史街坊完整性的重点是历史空间的保护,类似的典型案例还有“五角场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的确定及其保护目标也应该以保护其历史空间的完整性为原则。

历史建筑的保护目标是保护其真实性,历史空间的保护目标是整体性,历史场所的保护目标是延续性。因为不同的保护目标和它们各自的价值载体不同,各自的保护策略也就完全不同。上海“风貌保护道路”的保护策略是保护历史街道的尺度和附属的行道树,同时非“风貌保护道路”的其他历史道路和街巷则应该保护其网络体系。上海的静安寺地区、老西门地区、八仙桥地区、曹家渡地区、中山公园地区等历史上的地段中心,虽然其大部分的历史建筑、历史空间已经不存在了,无法作为历史地段来保护,但应该以延续其历史地位和场所识别性的策略将其纳入上海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遗产的历史场所体系予以保护。

上海城市遗产保护规划建议

可以说上海的历史城区至今保存相对完整,应该作为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本底”。

针对上海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保护体系的现状,提出以下规划建议。

1.关于“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是城市遗产的“本底”。上海历史城区的界定问题至今尚未有深入的讨论,本文从城市遗产保护的视角将1950年前形成的建成区作为上海的历史城区范围进行讨论(指内环以内1950年的连片建成区)。在上海的历史城区内,目前法定的各类遗产占地面积约26平方公里,覆盖了历史城区61平方公里43%的范围,然而这些法定的遗产在空间分布上处于相对孤立和碎片化的状态。而1950年前形成的历史城区今天依然保留着相对完整的历史肌理的区域约有43平方公里。

现实的情况是,除法定的遗产外,在上海的历史城区中留存有约9.8平方公里的历史街坊(“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特色风貌体系研究”,2014),现存历史文化环境的总量占历史城区面积的58%以上,分布的覆盖面也相对均衡,也就是说上海的历史城区依然具有整体保护的价值。可以说上海的历史城区至今保存相对完整,应该作为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本底”。

2.关于保护区划与空间管控

从上海历史城区前述的分析来看,上海的历史城区可以作为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城区)的保护范围,对城市遗产的整体空间价值进行保护管控。同时,“保护范围”在理论上可以是“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和“核心保护范围”的总和,只不过三个保护区划的保护管控的策略与内容不同,相互之间是一个以遗产空间价值为导向的层层叠加的逻辑结构。

在城市遗产保护区划中形成的这样一个层层叠加的空间逻辑结构,对应在策略和内容上,就是将“环境协调区”的策略和内容叠加到“建设控制地带”中,并将“环境协调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策略和内容也同时叠加到“核心保护范围”中。

根据上海历史文化资源留存的现状以及上海《保护条例》和上海已经编制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按照上述保护区划的逻辑结构,可以在空间上形成保护区划布局关系。其中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风貌保护街坊”中均包含有“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部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中又包含有历史文化街区,此时,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可以作为其中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

关键的概念是,城区、地段、中心的空间边界与城市的空间层级具有关联性,也是一个与历史意义具有关联性的空间范围。而街区则不一定具有这种关联性的空间边界属性,其边界有时可以根据现状来确定。因此,对历史地段和历史中心型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由于其所具有的关联性空间边界属性,其范围必须与其“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一致,因为我们需要对各个历史地段和历史中心各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控。

3.关于活力与复兴

城市遗产保护的战略性目标是实现历史地区的复兴和活力提升。新的、当代的物质元素、空间元素、文化元素和功能元素无疑对发展和活力是一种积极的元素。因此,在各层次的保护区划中植入这些积极元素是城市遗产保护管控的主动性策略。(“上海未来30年全球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研究”,2015)

正如前文所阐述,城市遗产的价值层积性在理论上支持新元素植入带来的“变化”。城市遗产保护的管控策略的基本原则是延续。延续原则中包含的核心概念是时间,即城市遗产是经过时间的正向累积而在空间上呈现出物质和空间元素相互叠加的结果,这种空间叠加变化从形成过程上考证就是一种持续不断的以新替旧、新旧交错的现象。当然,在城市空间变化中对城市遗产造成破坏和负面影响的变化总是常常发生,这也就是对城市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管控”的意义所在。

从这个目标上去理解,新的元素无论对“历史文化街区”还是对“历史文化风貌区”都是一种动力性元素,包括在两者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因此,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能不能在保护区和核心保护范围内建什么,而在于如何因地制宜地去研究管控的具体措施。

结语

上海都应该借助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建构起以保护城市遗产为核心的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城市遗产保护并非是增加众多的保护对象,而是增加更多与空间保护相关的管控策略和管控内容。空间保护的实现需要在保护规划中通过空间管控措施予以具体落实。国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中提到:“历史城区内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群以外的其他地区,应考虑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国家《保护条例》中也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城市遗产保护体系为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提供了一种理念和新的技术路径。

城市遗产保护作为一种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通过城市遗产的保护实现历史地区复兴的研究,虽然尚未形成理论体系但具体案例已经十分普遍。城市遗产保护的理念在方法论层面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供了具有整体性的、积极的思路,从而将为城市复兴带来更多的机会。事实上,对任何既有的建成环境进行改变都需要进行管控,只是在历史文化环境中发生的变化需要以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主体谨慎地对待,以保证每次新的变化都是增强遗产在空间中主体地位的一项有效措施。

“遗产”是一个法律性概念。不论是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街坊、历史建筑(群)或历史空间、历史场所,没有被列入政府保护体系的历史留存只能暂且统称其为历史文化资源或历史留存。关于能否将学术上的“历史地段”、“历史中心”和“历史街区”、“历史街坊”统称为一个“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法律性概念,不仅需要根据各个城市历史留存的具体状况来分析,更需要根据各地方相关的法规条款来判断。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去对接国家法律法规,上海都应该借助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建构起以保护城市遗产为核心的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本文首发于《上海城市规划》2016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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