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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要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实施

2018-03-06 10:02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高洋洋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递交的议案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征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都市圈”与城市群发展、农民工市民化、电动汽车产业、网约车等9个方面,其中,“关于同步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建议”尤其引人关注。

在蔡继明看来,乡村振兴战略与2005年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最大的区别在于: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尤其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农村户均8.9亩土地,目前达到50亩以上的农户全国只有350万户。日本的农户已经达到了平均100亩,我们要达到100亩的适度规模,2.2亿农户中90%的人都要转移出来,留下2000万农户就足矣。这在短期内虽然不可能,但应成为我们长期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实施!”

蔡继明分析认为,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还要大幅度转移到城市中。通过转移,农村居民每户户均拥有土地规模才能够逐步扩大,达到最基本的规模经营要求,城乡经济人口才能大体平衡。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和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不能就农村论农村,就乡村论乡村。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朝城市转移,乡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也是目前国家层面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因。

对此,蔡继明建议,要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优化人口和土地空间配置。“2008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平均每年近6000万农民工流向东部地区,而每年国土资源部通过计划下达给中西部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却从2003年的29.6%提升至2014年的60%。相应的,东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降低到了40%。这就造成了东部沿海大城市住宅用地不足,从而导致房价持续增长,而中西部城镇建设用地供大于求,从而导致出现‘空城’、‘鬼城’。”

针对缩小国家征地范围一事,蔡继明建议,要按照公共利益原则进行,要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自主进入市场,必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城市土地国有制的条款。因为其中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不将其中“城市土地单一国有制”修改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使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也不能用于城市建设,由此也就不可能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有偿转让和退出机制。”蔡继明认为:“政府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农地承包权,但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不应禁止。要扩大承包经营流转范围,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成产权明晰、自主经营、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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