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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立法保护历史根脉《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获批

2019-07-29 09:35 来源:南阳报业传媒集团

文物,是城市凝固的历史,是城市文脉的体现和延续,亦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南阳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1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37处,国有馆藏文物近10万件,以立法方式促进地方文物保护需求迫切。

7月22日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朝瑞出席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震凤参加会议。7月26日,《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和可移动文物”、“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鼓励依法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鲜明地域特色的农业遗产、工业遗产、商业老字号、传统村落、革命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纳入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措施。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民间工艺品经营场所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并接受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同时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重点保护

《条例》用分类列举的方式,对我市需要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杏花山与小空山遗址、黄山遗址、八里桥遗址、八里岗遗址、太子岗遗址、瓦房庄冶铁遗址和邓窑遗址等大型文化遗址,武侯祠、南阳知府衙门、内乡县衙、社旗山陕会馆及瓷器街、荆紫关、香严寺、菩提寺、鄂城寺、泗洲寺塔和福胜寺塔等古代建筑,张衡墓、张仲景墓和张释之墓等历史文化名人古墓葬,方城县、唐河县和鸭河工区等南阳区域内的岩画及方城县佛沟摩崖造像,中共鄂豫边省委旧址、红二十五军独树战斗纪念地、七七工作团诞生地、彭雪枫故居和中原野战军高级干部会议旧址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革命文物,以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此外,对我市境内富有地方特色的恐龙蛋化石及出土埋藏区也予以重点保护。

《条例》规定,在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化遗存,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抢救性发掘的,应当依法报请有管辖权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发掘。发现具有重大保护研究价值的文化遗存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鼓励支持利用古遗址、古墓葬、革命文物等历史文化遗存建设文化遗址公园。

鼓励单位和个人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馆藏珍贵文物和汉代画像砖(石)、石刻构件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进行重点保护。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收藏的文物逐件登记、入账、整理分类和区别等级,建立藏品档案。账、物应当分别由专人保管,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霉烂、防腐蚀、防风化和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文物安全。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鉴定、修复和保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其合法收藏的文物开展社会教育服务活动。

擅改不可移动文物,最高罚款50万

《条例》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未造成文物损坏的,由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严重损坏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哄抢、私分、藏匿、损毁文物的,由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 萍 杨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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