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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强:基于文化生态及复杂系统的城乡文化遗产保护

2015-10-19 14:0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

9月20日下午,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承办的2015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之专题会议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探索与发展”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召开。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阳建强教授应邀作主题报告《基于文化生态及复杂系统的城乡文化遗产保护》。

阳建强 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

非常高兴和大家做交流,首先感谢大会和委员会让我做一个报告,主要把最近几年的所思进行交流。我今天主要讲的内容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第一文化生态,第二复杂系统。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看到的复杂性是非常多的,面对现实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一边非常重视保护,一边破坏性很强。现在,谈保护问题的观点很多,我也经常看杂志、听讲座,我认为很多东西脱离它的最基本的概念,我们要回到最原始的状态来梳理的他的内容,到底什么是文化遗产?对城市文化遗产的认识不断发展。我们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是很容易的,城乡文化遗产到底有哪些属性?我们现在关注的是他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些是很重要的,但从一个整体来讲,它是否要面对发展问题,这些不把他建立起关联,孤立去谈保护,是很难的。编制的方法是怎样的?现在是大数据的时代,有很多新名词会出来。新名词的本质是什么,我觉得应该是最简单的办法来思考。

一、简要历史回顾

去年我参加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就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三十年来的发展过程,首先老、中、青加入,在梳理30年的发展历程中有很多的问题,老先生们对我们三十年做了一个非常深刻的总结,他讲三个方面:

保护认识--辩证认识和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前提;

保护方法--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而言,围绕保护规划这条主线,以历史城区为主体,以历史地段为重点,以文物古迹为依托,分层、分类、分级的保护体系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内容;

保护机制--完善名城保护制度,强化名城法制建设,唤醒社会保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实施保障机制,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必由之路。

得到大家的共识,得到社会的共识形成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是我们30年来的成功经验。

1.建立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的保护体系与理论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保护发展到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进而又增加到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内多层次的保护,初步形成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

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及相应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2.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两法一条例”为骨干,由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共同组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3.有力推动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方法亦得到很大拓展:在保护规划的内容上,由具体的物质遗产内容发展到更为宏观的古城格局、传统风貌保护,进而扩大到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特色与传统的弘扬。

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又有了新的拓展,开始重视空间文化脉络、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网络以及文化区域等方面的保护。

二、 关于城乡文化遗产的新认识与再思考

1.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最早于1955年由美国人斯图尔德提出,主要侧重于研究人类文化与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对文化生态进行保护的理论才逐渐传入我国。

文化生态理论引入,将城市文化看着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去研究,强调以整体的观点去看待文化遗产包涵的一切有价值的建筑与环境,重视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强调系统的相关性,使文化遗产保护思想与方法发生重大转变。

遗产类型从“历史古迹”趋向于“文化意义”,通过人类学主题考虑文化的产物,深化了《威尼斯宪章》中围绕“建筑纪念物”(Architectural Monuments)概念展开的遗产界定方式,不再是乔瓦诺尼(Giovannoni)观念中的独立、封闭且自成体系的系统。比如说江南水乡就是一个小桥流水人家,它不仅仅是一个物质而是一个文化的整体,在这里面文化遗产不仅仅包括文化的遗产,而且包括文化环境,不仅包括空间物质,而且包括设计文化全部的文化保护。

2.多维价值

遗产价值体系不但涉及其内在历史价值,同样需要重视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维价值,于是二元结构的价值模式被彻底消解,李格尔在1902年建构的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得以丰富和拓展,不同的视角产生不同的价值分类体系。

3.复杂系统

(1)历史城市本身同样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系统

美国圣塔菲研究所最初提出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

钱学森、戴汝为等人在1980年代提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这一概念,认为系统本身与系统周围的环境存在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

周干峙(1997),城市与区域符合“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概念;

吴良镛(2001),人居环境是一个“复杂巨系统”;

仇保兴(2009)提出城市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CAS)。

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阶段,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和城市的快速转型发展,城市发展模式从增量模式逐渐转为存量模式,大量的城市建设将会集中在老城,城市更新成为城市建设工作的新常态。

老城不但肩负保护重任,而且还必需不断满足中心功能提升和空间结构调整的要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变得错综复杂和日益严峻。

(2)从专业技术领域转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交织的综合性领域

随着文化遗产内涵与外延的扩大,城乡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成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议题。

三、应对发展变化的思路拓展

1. 突破单一空间保护概念融入更为综合的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主要针对现代环境下文化遗产遭受破坏与消逝的加速,以及文化生态失衡的实际,在一些文化遗产较为密集且富有特色的地区设立特定保护区域,将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村镇、传统民居及其他历史遗迹等,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以及这些文化遗产所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单一空间保护概念,为形成富有民族文化内涵、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文化生态保护与展示区域,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2007年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始,截至到2013年底,全国共批准设立了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2.建立基于核心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美国盖蒂保护所(GCI)提出了一种新的、扩大化的保护定义:保护应被视为一种包括许多个人与群体,而不仅仅是保护专家参与在内的社会过程,并建立了一套“基于价值/以价值为核心的保护规划(Value-based/Value-centered conservation planning)”。

图1 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注:引自”Valu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 )

--物质条件

--管理状况

--文化重要性与社会价值

(1)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仅关注第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使得整个保护管理与实践中的各个环节分离、断裂并且与社会的文脉隔离。

(2)新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针对之前保护过程中对社会因素的忽略与脱节状况而提出的。提出应以文化遗产的价值为核心,整合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环节。在这一模型中的价值,不单指传统保护中文化遗产的固有价值,还包括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遗产的价值认识,其规划程序也以“协调和沟通”作为主要的任务。

图2 基于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注:引自”Valu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 )

图3 基于价值的保护规划流程

(注:引自GCI“Assessing the Values of Cultural Heritage” )

图4 保护规划中的价值评估流程

(注:引自GCI“Assessing the Values of Cultural Heritage” )

3.融入复杂开放系统走向活态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不但意味着保存、保护、强化和管理,并且意味着协同发展、和谐地融入现代生活。

--2011年,《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城镇和城市历史地段的瓦莱塔准则》

城市遗产对人类来说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经济资产,…

--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历史城市景观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2007年,Dennis Rodwell的“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ility in Historic Cities”在探讨了可持续发展与文化认同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遗产保护应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纳入城市宏观发展战略。

历史城市作为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它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美学以及情感等多方面的综合价值;而作为城市自身,它必然具有城市自身特有的属性和功能,应遵循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在历史城市保护工作中,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只是从文物保护专业单一方面出发,应从更广的多维视野和尺度,基于城市开放复杂巨系统,将历史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将历史城市保护看作是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公共政策促进多部门和相关利益者的综合协调

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公共领域内的治理行为,与整体社会运行结构,尤其是公共领域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模式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成为这一时期文化遗产保护运行的基本策略。

从单一的纯技术层面转向宏观的公共政策层面,制定科学、全面、综合的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发挥“集体智慧”,加强多学科和广大公众的参与,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健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与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护责任机制和合力机制,充分提高保护工作的社会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有效地推进城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实践探索与研究

1.徽州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实践与探索

徽州这个区域让人感觉农村文化及建筑文化深厚。徽州文化既是徽州的地域文化,同时又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典型,它以徽商为经济基础、宗教为社会基础、理学为核心价值;是中华文化活的标本与杰出代表,是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在标志地域的“全息式”沉淀。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依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设立的第二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建立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模式的新探索。科学、有效地保护徽州地域性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将非遗、物遗和自然遗产的有机融合,促进徽州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古徽州文化空间的一体化保护与区域协调。规划主要围绕保护实验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赖以存续的自然环境进行整体性规划。

(1)系统调研、整理徽州非遗名录,针对其特殊价值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对徽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和整理,并对国家级15项、省级48项、市级106项、县(区)级274项名录的保护和存续现状进行了梳理,厘清了徽州文化的发展、传承和传播脉络。

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维和立体的,规划依据其特点将其综合价值分解为文化创造力价值、文化影响力价值、文化代表性价值、地域特色价值、技能水平价值、历史传承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七个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要素权重,按综合评估值排序,全面地认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2)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方式,对保护工作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他实际上的价值是进行很多常识性和生产性旅游开发。在整个保护的框架上,提出两个文化进行整体的保护。另外一些重要的保护,比如绿茶、红茶展示和基地,制作怎么保留下来,对商标、产品依据列为大的整体发展的系统。

2.武汉市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

武汉市先后编制了《汉口一元片区保护规划》、《青岛路片保护规划》、《武昌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汉阳旧城风貌区规划》、《青山红房子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等20多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缺乏一个基础性的有关武汉市各历史发展时期的历史空间的研究,以及对构成历史空间结构体系的研究。导致目前各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和地段保护规划之间,尚缺乏一个有效的衔接,无论是在整体城市功能上还是城市意象上,各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所承担的角色与任务都需进一步明确,连续性与系统性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这个条件下我们和武汉规划局在武汉城区里进行调查,做了一个系统的工作:

第一,基于对武汉市各历史发展时期的整体研究,构建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的历史文化空间网络体系。

按照历史发展与演化的轨迹,分析城市空间的变迁、历史资源生存环境及其与城市发展的关联性;对历史资源进行梳理和组织,提出武汉市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保护与利用体系的空间文化脉络。

第二,建立基于核心价值的多因素综合评价体系。

运用指标定量分析方法,从综合价值、保存状况和策略措施等3个方面19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增补传统特色街区并纳入保护体系。

第三,拓展了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概念和内涵。

根据武汉市实际特点,新增了传统特色街区概念,将大智路等六片历史遗存较少,达不到历史地段标准,却保存着重要的历史和人文信息的区域,划定为传统特色街区。

第四,通过资源建库实现街区体系的精细化保护。

以现有历史资源普查建库工作为基础建立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信息资料档案,明确规划控制要求。

3.大运河(无锡段)遗产保护规划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运河。大运河(无锡段)遗产保护规划作为大运河申遗的基础文件,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大运河(无锡段)遗产构成有五大内容:大运河(无锡段)及通江运道、江湖调蓄引排的古运河水网系统、泰伯渎及泰伯信仰祭祀、运河商埠城镇市集、近现代民族工商业遗产。

运河是流域兴迭演变的有机构成。江南运河在整个大运河系统的地位与作用变化主导并影响了流域的兴盛;同时,流域的兴盛程度决定了江南运河的功能延续与地位转化。由于大运河水系带来地域自然环境条件的改善,促进了运河沿线聚落的发展和城镇的形成。随着聚落的不断拓展,运河的维护与拓宽,新河道的开挖,旧河道的废弃,一直在不间断的进行当中。

大运河历史悠久、尺度巨大,相关遗产涉及领域之博、范围之广、性状之多、存续之久的特性尤为突出。与无锡段大运河相关的各类遗产涵盖了遗产运河、历史园林、历史城镇、历史纪念物等全部的文化遗产类型,具有线性遗产、文化线路、系列遗产等多种遗产类型特征。

(1)突破文物保护局限,探索基于复杂巨系统的“活态”遗产保护方法。

大运河文化遗产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几乎涵盖了当前遗产保护领域所有的新热点与难点问题。

规划突破了传统文物保护局限于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的模式,深入研究了大运河无锡段水网体系与长江、太湖的水利系统,调查了现状遗产及其环境的空间系统,分析了大运河遗产涉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系统。基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标准,提出了完整保护大运河主航道、通江河道与达湖河道,延续大运河(无锡段)通航功能,协调生态景观与航道发展需求等“活态”遗产保护措施。

(2)拓展基础研究视野,深入挖掘遗产特征,建立全面系统的价值体系。

(3)开展科学合理的遗产综合评估,建立大运河(无锡段)遗产信息库。

针对大运河遗产时空边界模糊、保护类型庞杂的特征,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评估技术,对大运河遗产的价值、现状和管理三大方面展开了分类分级的综合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历史、科学技术和艺术价值,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以及管理、利用和研究状态等一级评估因子构成;按照不同类型进一步细化分解为2-5项二层级评估因子,水利水工遗产以文物价值为核心,侧重价值延续性的评估,非水利水工遗产则着重于与大运河的相关性评估;最终依据评估结论制定保护图则,建立遗产信息库。

(4)融合国际保护理念,立足现有体制,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保障机制。

大运河保护工作涉及到文物保护、水利、交通、环保、城市规划等诸多部门,并与运河沿线城乡地区都有着密切的关联,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从运河的整体空间环境和动态平衡系统,按照有效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建构一系列能够长期指导大运河保护的规划体系与保障机制。

充分尊重和平衡各部门和沿线政府部门、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延续和整合现有的法规体系,统一图则控制,制定优先行动计划等,构建了多部门系统管理的协调机制。

总结下来,我们在做规划时,要突破单一的空间概念融入宏观的文化生态;既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又是一开放的复杂系统;从专业技术领域转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交织的综合性领域;开展价值、现况与管理的调查研究,建立基于综合的评估体系;加强公共政策制定,建立多部门与公众参与的协调机制;由静态、消极、孤立的保护限制走向动态、积极和综合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感谢大家,谢谢。

(根据速记整理,未经专家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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