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批准,陕西聘任首批14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行政督察。
据介绍,城乡规划督察员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派至省内城市执行城乡规划督察任务的工作人员。选聘规划督察员是经个人申请,各设区市(区)规划主管部门推荐,由省住建厅经过严格遴选,最终选出。督察员实行异地派遣,原则上不派至原工作单位所在或所属城市,原工作单位为中央或省属单位的督察员可不受此限制。
按照规定,督察员主要日常工作为对派驻地违反权限和程序批准、调整城乡规划,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重大违法建设活动的,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所在督察组并报省督察办等。督察员每届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续聘一般异地派驻。督察员在同一地区连续派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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