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资源>政策法规>规划动态> 正文

江西收回城市新区各类园区规划管理职能

2014-09-19 16: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秦海峰 王纪洪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重申坚决遏制城镇建设规模无序扩张。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一些地方在城镇建设中还存在违反城镇总体规划,盲目建设新区和工业园区,随意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侵占绿地、水面和其他公共空间,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

对此,江西省政府要求,在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所占比重,适当增加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应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5%-30%以内。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严守生态红线。规划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以功能集聚、组团发展为基本原则,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坚持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发挥有限资源的集聚效应,一般不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模式。

江西还要求,不得违反总规建设新区,不得超越现实条件盲目造城。严格保护各类山体、绿地、水系、湿地以及其他自然板块,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体系,同步推进公共服务。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不得擅自修改总体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突破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坚决纠正将规划管理职能下放到城市新区或各类园区的违法行为。已经下放尚未收回的市、县应在2014年年底之前依法收回,省政府责成省住建厅督促落实。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