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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在城乡建设中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

2022-02-24 14:02 来源:中国网

2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表示,在我国的广大城市和乡村,有大量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城乡建设中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一大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认定和保护,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承好中华文明奠定了基础。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1982年,我国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文件,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见》明确了要保什么、怎么保和怎么管这三个根本问题。

保什么,就是要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好古代遗产,还要保护好近现代和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全方位地展现我们中华古代5000年文明、近代历史18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从而立体生动地讲好中国故事。

怎么保,《意见》要求,一是要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纳入到保护清单中,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二是要推进活化利用,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加大开放力度,更好地服务公众,将其用起来、活起来。三是要融入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新区、老城关系,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负担,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

怎么管,《意见》提出,要完善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形成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的保护局面。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要求。在市县层面,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明确保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同时,《意见》也明确了要建立评估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

《意见》印发以后,我们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我们已经编制完成《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建立了国家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同时,在陕西省、云南省开展了省级规划纲要编制试点。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省级规划纲要编制,推动形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我们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历史文化街区总量达到1200余片,与2016年底相比数量翻番;历史建筑总量达到5.75万处,增长近5倍。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常态化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此外,为完善保护对象类型,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历史地段的划定工作。

三是推进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利用是最好的保护,我们要持续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补足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触摸到遗产的温度,感受到文化的魅力。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去年国务院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国务院的大督查,对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还建立了国家名城保护评估制度,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评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对各名城保护传承的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评估成果,推动问责问效、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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