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派驻的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10月23日前往乌海市、通辽市赴任,将对当地的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直接向盟市派驻督察员,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的基础和统领作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防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按照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全区已建立督察员的选聘、培训、派驻、考评和管理机制,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督察事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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