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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接地气亲民生

2014-11-03 15: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光明

据曹海峰介绍,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内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各种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等,在报送审批前,规划草案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三十天。鞍山市一般都在市政府网站、规划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现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牌上要求展现出示意图、规划信息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规划批准后还要进行公布,组织编制机关要在十五日内在市政府或规划局等有关网站上依法予以公布,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鞍山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为东控、南进、西拓、北调、中疏。该市老城区改造,以前追求高密度,高楼大厦一座挨着一座,市民生活品质也因拥挤而降低。“中疏”就是该市疏导中心区人口,发展外围空间,从而改善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条例》中明确指出,中心城区应当依据规划要求按时序成片实施改造或者开发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城市功能结构,增加公共绿地、广场和停车场,保护山体植被和城市传统风貌。住宅区半径500米范围内应当规划相应的公共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山体植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按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控制。具体建设用地按规划单元集中成片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容积率不得大于3.0。并且,一旦出现零星的建设用地,不得再插建,应当用于建设小游园、街头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

曹海峰告诉记者,千山风景区是鞍山市重要的旅游资源。《条例》规定,千山风景区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其核心景区应当保护、培育和恢复景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以及宗教和民俗文化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千山东路两侧应当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景观,有限度地开发建设住宅,鼓励开发旅游项目,建筑以低层、低密度开发为主,提高建设地块绿地率,保持山体周边的视线通透。

曹海峰表示,《条例》对中心城区、汤岗子新城、玉佛山风景区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建设,以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景区周围的住宅面积要控制在40%以下,建筑高度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超过四层,地面以上容积率不得超过0.5,从而保证让更多的人分享美丽景色。风景整体感不被建筑物破坏。汤岗子新城应当以中央湖泊和滨湖地区为核心,有序拓展建设空间,建筑以低密度、中低层开发模式为主,并按照新城空间布局要求限制高层建筑。主干道两侧具备条件的区域,应当预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千山风景区应当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其核心景区应当保护、培育和恢复景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以及宗教和民俗文化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千山东路两侧应当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景观,有限度地开发建设住宅,鼓励开发旅游项目,建筑以低层、低密度开发为主,提高建设地块绿地率,保持山体周边的视线通透。玉佛山风景区界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景区界线外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低层15米以下,建筑物后退景区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千山中路以及莘英路两侧紧邻景区界线区域,原有建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扩建,逐步恢复原有自然地貌和植被。

曹海峰说,涉及有日照需求的建筑物时,建筑间距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关日照的规定,并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者日照分析方法确定。同时,《条例》严格限制了楼间距,对新建建筑物与北侧相邻住宅的正向最小间距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新建建筑物高度小于15米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米;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15米、小于24米的,建筑间距在20米的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5米;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60米的,建筑间距在35米的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2米;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60米、小于100米的,建筑间距在60米的基础上,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75米。

曹海峰告诉记者,城市新建排水管线将按照雨污分流系统进行规划建设,对原有雨污合流排水管线及暗渠应当预留规划空间并逐步实施分流改造;城市暗渠的两侧应当划定规划控制线,并逐步改为明渠。就此,记者采访了排水公司工作人员。据介绍,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一到汛期需要人工及时对排水管道清除,保证雨水不会妨碍生活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将更利于城市排水系统改善。此外,《条例》还指出,城市中心区新建各种电力、通讯等线路均应采用地下敷设。

曹海峰说,《条例》把鞍钢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大型央企,鞍钢在辽宁省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处理鞍钢的规划管理是一个涉及地企关系的敏感问题。条例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鞍钢中心厂区及其矿山集中生产区的规划应当符合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明确,鞍钢中心厂区及其矿山集中生产的项目规划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上述区域边缘地带及其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规划管理。鞍钢中心厂区及其矿山集中生产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另外,针对在原有房屋上乱搭、乱建的行为,条例明确了责任。其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对合法建筑物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在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可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关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公共停车等空间需要,统筹安排地下空间,并与地面建设合理衔接。条例规定,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的要求,并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利用的,统一办理;独立开发利用的,单独办理;分层开发利用的,分层办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物业服务等设施,可以不计入建设用地容积率。

曹海峰说,在新实施的《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还增加了百姓参与,甚至百姓的一句建议,将会改变规划建设的内容。《条例》规定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布。并且还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展示现场公示牌,展示时间为7天,公示牌上展现出效果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鞍山要进行规划建设的项目,百姓可以在鞍山市政府网站或鞍山规划局官方网站查看规划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单位还将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展示公示牌,百姓有意见可以直接提,只要意见合理就可以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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