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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府批准

2014-11-13 10:59 来源:泰州新闻网

抢救性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文化内涵,不但要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更重要的是整体风貌的保护,维持街区的环境景观整体性。

日前,由兴化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兴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江苏省政府批准,正在全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兴化是2001年公布的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珍藏可移动文物2485件,国家珍贵文物204件;兴化市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97项,其中,竹泓木船制造工艺、茅山号子、茅山会船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根据规划,兴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市域,其中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上官河,南至沧浪河,西至下官河,北至海池河,面积约2.46平方公里。规划要求保护历史城区的环境与空间格局,保持传统街巷、河道的空间形态与尺度,加强滨水岸线保护与景观塑造,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和视线通廊,延续当地传统和特色风貌。

根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结果,结合兴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划定东门、北门2个历史文化街区。即保留原有金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并划定北门地区为历史文化街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上官河,南至北城外铁匠巷,西至长安中路,北至北城外挂面厂巷。总面积约为7.3公顷。

规划要求,抢救性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和文化内涵,不但要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更重要的是整体风貌的保护,维持街区的环境景观整体性。同时,改善提高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复兴和激发街区的活力,使其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带。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在加强历史城区保护的同时,还要按照保护规划加大对市域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名镇和文物古迹等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继承和发扬地域文化特色;重点保护市域“苏北水乡、水城相依”的自然环境,保护延续沙沟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泰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士宏说,兴化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县级市对于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的增强,也是呼应国家对于城镇化建设要求的举措。兴化历史底蕴深厚,名贤辈出,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不但是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促进公共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更对全市进一步强化名城遗产保护,对全社会重视历史文化遗存产生积极的影响,促使其他县市提高本地历史文化保护的理念。

陈士宏说,泰州处于南北方的过渡地带,是三水交汇地,兴化的文化带有明显的水乡特色,且地域面积、人口数量都占全市很大比重,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必将推动全市旅游业发展,水乡生态的保护、文化底蕴的彰显,更增添泰州以文化人的说服力。

“一座古城的曾经,是归根寻梦人的牵挂,留住过往,保护遗存,历史文化名城是记住乡愁最好的载体。”陈士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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