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政府和企业合作,其合约应该包括哪些层面内容?您认为当下最易被忽视的是?
王守清:在《特许经营法》的征求意见稿里,说的都是重点。特别是土地获取、特许期、定价和调价机制、产权归属、政府保证、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方式、产品/服务要求、争端解决方式,等等。
例如,如果政府与企业发生争端了,如何公平合理解决?企业对此是非常无奈的,如果告政府,可能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如果不告,则会失去应该得到的利润,甚至损失惨重。
现实中,政府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重上马项目,但PPP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不足,不重视物有所值,不重视对PPP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
为确保物有所值,政府需要在招投标时,就通过充分竞争,选出能提供物有所值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再在签合同时落实下来,政府应主要关注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单位价格,切忌承诺回报率。如果承诺回报率,则企业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也没有太大动力去提高效率和改进服务,甚至可能有意做大成本。
PPP要做得越来越专业,才能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而政府在特许期内要特别重视监管,并实施奖惩,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的要求。
2011年,我应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邀请,去澳大利亚参加两周PPP研讨和调研,发现人家政府支付的PPP项目,政府真是按照产出要求(Output Specifications)严格进行监管的,即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要求的情况,来给企业支付,有奖惩措施。例如,一个火车站的卫生情况如何监管?政府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会先做调研,假设一个清洁工巡视和清理其所管辖区域一圈需要10分钟,特许权合同的附件中,就会定下相应的监管指标:若有垃圾,必须在15分钟之内清理掉。这里考虑了工人5分钟的休息时间。特许期内,一个政府监管人员会微服巡视几个项目,去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管(同时也会公布监管标准让公众参与监管)。比如,监管人员可能会发现某处有垃圾,如果没有垃圾,他就故意扔一件垃圾,然后坐在一边看表计时,如果15分钟内垃圾没有被清理掉,就算一次监管不通过。一定时期(如一周或一月)有若干次没有通过,就扣相应的绩效分;如果当月达不到所要求的绩效分,政府这个月就会对支付给企业的钱进行扣减。这才叫真正的监管,理论上非常简单,但关键是我们的政府签约时没有考虑得这么具体和专业,更没有落实。
对企业而言,需要注意的是,“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如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能符合政府的要求,则可能血本无归。
根本上说,成功应用PPP模式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识别项目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风险,然后与项目干系人就每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每项风险应由具有相应最佳管控能力和最低管控成本的一方承担。对政府而言,应用PPP模式不是把所有风险都转移给企业,要考虑效率,因为企业对其没有管控能力的风险会要高价;对企业而言,也不能把承担更多风险作为获得更多回报的机会,要考虑自身的风险管控力和承受力。
澎湃新闻:关于PPP项目的财政可持续问题,金融体系需要如何对应完善?
王守清:在PPP各参与方之间实现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这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对PPP项目而言,现行金融体系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由于金融机构垄断和政府管制太多、直接融资渠道少,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高得离谱,故PPP的效率提高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应区别对待各类项目,对政府补贴或政府付费的项目,要列入长期预算管理,避免寅吃卯粮。
国际上绝大多数PPP项目,都是基于有限追索(limited recourse)的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以实现项目风险与投资者母公司的分隔,但我国直至2005年才有基于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PPP项目,现在虽越来越多(如项目公司仅需抵押质押收费权等即可获得贷款),但有限追索项目的比例还是极少,主因之一是金融系统垄断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例如,发达国家的人口比我国少多了,但有上千甚至上万家银行,银行之间的竞争降低了融资成本,而我国仅有几百家银行;国外银行的利润来源不是主要依赖于利息差,很多来自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而我国银行绝大多数利润来自于利息差;这些造成银行嫌贫爱富、服务水平低、不愿创新。另一个事实可能也说明了我国金融体系对PPP项目的影响:国外PPP项目多数是金融机构主导,而我国目前多是由缺乏融资优化能力的工程或投资企业主导。
同时,我国主要的融资主体,即政府和国企,不太在乎融资成本(反正可以想法转移给后一届政府或转移给百姓)。这也间接推高了融资成本。而且,由于前面提到的国企与民企的区别,造成民企的融资成本更高。
澎湃新闻:在PPP项目中,如何保障公众利益?
王守清:应该做到的是,全过程程序透明,财务公开,公众和第三方参与立项和评估决策,参与对公共产品的监管,追究决策失误的官员责任,把违法合同的企业打入黑名单,这样才能保障公众利益。过程和财务不透明、没有公众参与决策与监督的PPP,很可能造成官商勾结,而非政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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