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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及制度创新重点公布

2016-01-14 10:24 来源:中国发展网 作者:李倩倩

发改委网站12日发布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通知。通知称,近期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现同意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公布示范区建设地区及制度创新重点。

通知指出,先行示范地区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确定的制度建设重点,勇于探索和创新,力争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

通知要求,先行示范地区要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发展的重要引领,在思维理念、价值导向、空间布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率先大幅提高绿色化程度。要将先行示范目标,特别是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性、行业性、专题性规划之中,并做好与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目标的衔接。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优选一批工作基础成熟、投资规模较大、实施效果明显的标志性重点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入库,做好项目储备,落实前期工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

通知还要求,有关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京津冀协同共建地区(北京平谷、天津蓟县、河北廊坊北三县),以及重庆市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四川省川西北地区、四川省嘉陵江流域、广东省深圳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等地区,要建立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附:

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及制度创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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