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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正式出台

优先使用“老地名” 原则上不超7个字

2016-01-14 10:33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黄海英

《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要求形成“1+1+14”体系的全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

成都市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4个郊区(市)县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6年第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与市规划局联合委托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下称《总规》)正式出台,为地名命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前瞻性的控制和引导。地名蕴涵着城市的“文化基因”,今后,成都的地名命名将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优先使用“老地名”,“洋名”、“怪名”等也将不再出现。

中心城区分16个地名区块,取名依据特有词源

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对《总规》进行了解读,《总规》要求形成“1+1+14”体系的全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1”分别指成都市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4”指14个郊区(市)县。

《总规》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高速公路、主干道、次干道或铁路、河流等人工、自然边界为依据划分界线,根据文化、产业、居住、环境四项基本城市功能,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老城区块、北部商贸区块、龙潭区块等16个地名区块,以“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等为总体原则,每个区块都有自己独特的命名指引导则,取名时要根据区块内特有的词源进行。比如老城区块,参考词源点多达60个,对应不同片区,包括文庙、春熙、永陵、小关庙、大慈寺等,若有地名要素需要命名或更名,取名可根据词源进行派生。

宽度在60米以上才能叫“大街”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多不胜数,但不是每一条都可以称之为“路”或“街”。面对“街、巷”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过度使用的现状,《总规》指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有效保护及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以上的主干路、次干道,可使用“路”、“街”两类;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主要使用“巷”、“里”。

高度一般在50米以上才叫“大厦”

根据《总规》,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不是每一栋楼都可以取名为“大厦”,例如,具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可以叫“大楼”;高度一般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才能叫“大厦、商厦”。

今后,“广场”、“中心”、“城”的取名也将更为严格,以“广场”为例,要求具有室外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城”的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绿地率低于30%楼盘不能称“花园”

只有几棵树的小区,却冠以“某某花园”的头衔……今后,住宅小区不能这么起名了。根据《总规》,命名为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命名为“山庄”的,必须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

《总规》还要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建筑物(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相应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不含)或高度在24米以上。

地名不用外文 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对于地名命名,《总规》要求,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并尽量避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中心城区道路取名时还要尽量简洁,总字数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给建筑物、构筑物取名,不宜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避免使用“洋名”、“怪名”。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规》只对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加以规范,现有地名暂不受影响。另外,我市已于去年开始地名普查工作,预计2017年年底完成,对易混淆地名将逐步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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