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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近3成国土划为生态红线区 核心区禁开发

2014-06-03 13:41 来源:新华网

《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日前相继出台,按照突出“优先性、功能性、协调性、功能性”的原则,划定生态红线区域13类104块,总面积达163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核心区严禁开发。

四分之一国土划为“生态红线区”并立法保护

“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当前,南京生态环境面临经济规模扩大与环境承载不足、产业结构偏重与自身资源有限、生态基底良好与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环境诉求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等多个矛盾,严重制约了南京持续发展,为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划定生态红线成为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规划,南京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地等13种类型104块。栖霞山、钟山风景名胜区、牛首山、金牛湖、八卦洲等景点,都进入了保护名录。

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平贵说,“生态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的又一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生命线”,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法》的迫切要求,是深化环保改革的刚性任务。

据介绍,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依法查处逾越生态红线的违法行为,加快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制度体系。

“生态红线区”内污染企业全部搬离,核心区严禁开发

根据规划,南京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开发建设;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方平贵说:“生态红线就是生命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一旦划定就具有法律效应,想改变都很难,破坏行为更是要严厉禁止,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物种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定,所有保护区内禁止任何污染企业。南京市对一级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一律叫停并限期拆除搬迁;对二级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将限期整改到位。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不得越“生态红线”一步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由各区政府承担,也是生态红线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方平贵说,每一类别均由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并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进行监督。

“《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将政策规划上升到刚性地方法规层面,凸显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韦昌明说,《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严守“生态红线”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不得越红线一步”的铁律,使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韦昌明说,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地位,这在南京尚属首次。根据《决定》,今后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必须服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据介绍,南京各级政府将建立强有力、高效率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严格责任追究,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违法者承担生态恢复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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