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资源>政策法规>规划动态> 正文

城市环境规划政策效用亟待提高

2016-03-18 09: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瀚斌

环境规划特别是城市环境规划的编制,近年来在很多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不断深化的今天,城市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空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工业发展挤占生态空间的现象屡屡发生。在一些地区,环境功能区空间控制时紧时松,存在规划指标不能持续贯彻的现象。

编制城市环境规划,就是要通过这类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环境规划,确定城市环境保护战略,具体落实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完成地区的环境保护发展目标。但是,就以往各地实施的各类环境规划看,在实施中仍然出现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质量不达标等现象。那么,编制城市环境规划能否有效遏制城市环境恶化?

从政策属性上分析,城市环境规划包含两种经济学属性,即互补性和替代性。互补性表现为陆续开展的“多规合一”实践,就是要更好地找到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融入的切入口。通过“多规合一”,统一对接标准,可以突出各自优势,发挥组合效应。事实上,无论是紧抓生态安全空间格局还是设置生态红线,亦或是框定城市开发边界,环境规划都在用不同的空间表达方法寻找能够对接其他各种规划的入口,对其他规划进行补充。

替代性是指通过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替代其他规划中模糊的资源环境约束信息。或者说,要想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传统观念中的“强势规划”深度融合,必须挖掘环境规划中能够替代的要素。这里所说的替代不是取而代之,而是从“归一化”的角度寻找环境规划的内在核心竞争力。如市域范围与中心城区范围的环境功能是否一样,市级生态安全格局和地理要素之间如何联系等。这些都是城市环境规划必须替代其他规划回答的问题,也正是其替代性的凸显。

以往,各地对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等更为看重,除了法律的强约束力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与环境规划能够提供的替代性信息不足有关。例如,对于土地功能要素的界定,环境规划如果能够准确分析其生态环境功能,自然就能够替代原有的土地利用不当决策。作为“多规合一”中的环境规划,替代性的内容也就是环境规划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内容。

总之,这两种属性是相辅相成、协调共生的。互补性是对外关系的融合,而替代性则着重自身价值的强化,最终目标都是更好地发挥环境规划的政策效用。

从政策效用上分析,环境规划也具备两种经济学效用,即效率和公平。其效率的表现是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这些可以从环境质量规划、重大工程设计等要求中预测。只不过城市环境规划的效率,应该更加偏重居民的可感知性。不仅如此,效率在“多规合一”中还表现在改变了其他规划的不当之处。对于效率的理解,需要分清哪些要满足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资源集约,哪些满足了“多规合一”中的角色效用。

而其公平效用,则突出表现为环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满足城乡居民改善环境质量的意愿,本就是全面小康的题中之义。由于环境问题存在扩散性,而各地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不同,将会造成治理效果的不同。可以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市环境规划较有特色的表现。

笔者认为,在城市环境规划实践中,应从以下3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做好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不论是编制要求不一,还是空间管控标准不一,或是部门各自为政,都需要实现信息的联动来打破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使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关键信息的核算准确。未来的智慧型规划、大数据型规划等,更需要对各类信息进行进一步挖掘和对接。环境规划的互补效用,也依赖于信息通道的通畅。所谓发挥“多规合一”的综合效用,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多规”背后基础信息的整合作用。

第二,切实推动多元参与。既然环境规划要兼顾效率和公平,那么其从论证到编制,再到落地的全过程中,毫无疑问应将公众参与纳入。从参与主体到参与过程,再到参与结果的评估,都需要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公众既是推动城市环境质量变化的主体,也是最终环境质量改善的受体。充分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的动力就会更大,所反馈的信息也会更有针对性。

第三,寻找环境规划与规划环评的相互响应关系。要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着力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要通过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实施,将环境规划的效用进行延伸,从而加强环境规划的效力。为此,作为源头的环境规划信息必须力求完整、准确,并确保在向下传递过程中也做到真实、准确。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