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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从五个方面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2016-07-14 09:1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创新城市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生态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按照限定城市边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空间结构的思路,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城市发展规模,调整城市用地结构,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县城、重点镇规划应当按城市标准执行。

二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把相关规划对空间管控的要求落实到“一张蓝图上”,努力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市(县)“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形成多部门协同生成项目、协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推行“一张表”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进江西省空间规划编制,实现规划全覆盖。

三是严格依法实施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城市政府应当每两年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保证强制性内容的延续性,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严禁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事。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底前收回。城市政府要依法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涉及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设区市逐步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进行技术把关。

四是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城市规划编制及修改、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等重大城市规划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强化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规划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限时办结。加快启动遥感监测辅助规划督察工作。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规划实施问题突出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五是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加快建立城市违法建设执法查处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监察机关等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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