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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常委会决定调整城乡规划审批流程 各界热议

2014-09-23 11:28 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市规划局局长解读新规:审批流程调整体现三大特点

昨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昆明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和“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调整方案。“这将进一步强化市委对全市规划的高位统筹,是对现行规委制度的一种充实与完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尹旭东这样解读。

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之门,而昆明确立了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在此大背景之下,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上述“两个方案”孕育而生。尹旭东认为两个“方案”体现了三大特点。

强化高位统筹

首先,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成为市委统筹城乡规划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定政策、管方向,原则上不介入具体项目审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城乡规划建设战略性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以及重要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主要包括: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经市规委会审议需要向领导小组通报的建设项目选址或规划设计方案;不再审议一般性具体建设项目。

这实际上强化了市委对规划的引导,便于总揽全局,真正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同时,市规委会是市政府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机构,除审议控详规以上法定规划,对于具体建设项目主要抓重点、破难点。

“方案”还强化了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主体责任,明确其审查和审批范围:明确审查需要上报市规委审议的有关规划管理事项;组织重要市政、公共与开发项目方案专家论证咨询会和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规委决策提供坚实依据;依法按程序审批市规委审议决策范围之外的城乡规划有关事项,并建立定期的项目报告制度、审批成果的监督和抽查制度以及相关责任的倒查机制。

简化审批流程

一方面要强化高位统筹,另一方面则对大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能,以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促进重大项目落地。现阶段,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中,由于工作环节多、时间长,且会议召开时间不确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批效能。因此,新的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改进了工作流程。经常性、一般性、常规性项目,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再到规划局长办公会,个别重大项目向市规划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市规委审议的重点、难点项目,则由市规划分局(或跨区项目市规划局处室)受理后交分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规划局长办公会,然后再报市规委会讨论。同时,“方案”明确了召开会议的周期:局长办公会一周一次;市规委会一月一次;市领导小组会每季度一次。

充实规委成员

在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中,除市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以外,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充实到领导小组。而市规委委员,则增加了常务副市长任市规委副主任,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五区、晋宁县,文、教、卫、民政等社会事业;水务、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住建部驻昆督察员列席会议。同时,优化了专家咨询人员,并增加了涉事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行各业代表,提高公众参与度。

“方案”要求,在市规委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广泛性。改革创新规划行政审批方式方法,尝试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和项目利益相关方开展面对面交流。这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科学规划、阳光规划。(记者 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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