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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城镇化,国际发展经验及启示

2014-10-20 09:13 来源:清华同衡规划播报

二、不同背景和禀赋条件下城镇化模式的比较

在不同历史阶段,受不同国际环境、禀赋条件和社会制度影响,各国走出了不同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从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关系等因素出发,以2011年城镇化率和人均GNI数据为基础,可将主要国家的城镇化分为四种类型,如下图所示。

四种类型的城镇化模式

(一)先发国家:长期探索中实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同步提升

英国、美国、德国等先发国家,以工业革命为开端,二战之前已基本完成城镇化,在长期历史探索中实现了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同步提升,具有特殊的时代特征。

首先,在工业革命驱动下实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工业革命建立了全新的工业经济体系,同时先发国家在技术和制度等领域进行了全面探索,工业化、城镇化充分相互作用,普遍经历了百年以上,最终完成城镇化。

其次,旧殖民体系和世界格局是其城镇化的特殊时代背景。一方面,先发国家通过殖民掠夺、对外贸易和侵略战争为城镇化积累了大量资本;另一方面,在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政治格局下,其城镇化发展不存在资源环境约束,形成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曾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

第三,随着资本主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化发展中实现了有机结合。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传染病防治、劳资关系调解等方面发挥了更多作用。英国建立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德国确立城市规划体系等,都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提升城镇化质量的成功经验。

第四,公共政策适时转型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其有效应对社会危机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先发国家普遍经历过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以雄厚的财力为保障,及时调整社会政策、促进社会转型,帮助他们渡过了危机。英国面对严重的城市公共卫生危机,1848年颁布《公共卫生法》等法律,调整公共政策和城市规划,历经百余年彻底治理了城市环境问题。德国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工人运动、社会问题形势严峻,1883年颁布了《医疗保险法》,开启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维护了社会稳定。美国为解决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恶化、城市贫困和犯罪等问题,掀起城市美化运动,实施住房改革,通过了1937年的《住房法案》,有力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缓解了城市贫困。

先发国家的城镇化具有时代特征,今天已难以直接借鉴。不过,以工业革命为契机,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发展,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合理发挥政府作用,及时调整公共政策、促进社会转型等经验,仍具有现实意义。

(二)战后成功追赶型经济体:较短时期内实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同步高速提升

二战以后,全球迎来了新一轮工业化和城镇化浪潮,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抓住机遇,在较短时期内高质量完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

首先,高速工业化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20世纪50-70年代的日本及60-80年代的韩国分别经历了“挤压式”的快速工业化进程,长期保持了两位数的工业增长率,带动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左右,各自在30年左右基本完成了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持续的产业升级和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推动了日本、韩国产业竞争力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升,形成了现代化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占据了全球产业链的高端,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树立了后发国家的典范。

其次,政府是工业化、城镇化的积极推动者。日本、韩国是“东亚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中作用十分明显。一方面,政府十分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对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促进要素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日本先后五次编制和实施“全国综合开发规划”,2008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土形成计划”。韩国从1972年起编制和实施了四次综合国土规划,强调空间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有效干预促进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日本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税收、土地、基础设施等政策支持,韩国积极实施“政府主导性增长战略”,近年来转向“国家均衡发展战略”,为城镇化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

第三,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日本、韩国始终重视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问题,把提高农业生产率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日本在战后实施了土地制度改革,政府收买地主土地并卖给农民,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20世纪60年代,日本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振法》等法规,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业振兴和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实施农业机械化和村镇综合建设,有力提升了农村现代化水平。20世纪70年代,韩国实施了“新村运动”,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村生存质量和农民收入水平,缓解了快速城镇化对城市社会转型的巨大压力,也避免了农村凋敝,十分值得借鉴。

第四,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城市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平稳转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曾给日本、韩国带了严重的社会问题。20世纪50-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城市公害问题日益突出,爆发了严重的四大公害事件。日本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先后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4项法律,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调动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经过10年左右终于有效治理了公害问题。韩国在工业化过程中,企业普遍实行家长制的管理方式,工人遭受了严重的歧视性待遇,并一度爆发了全国性的劳工骚动,这促使韩国调整劳工政策。特别是,政府在劳资冲突中转向中立,强调以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劳资行为,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构建和谐产业秩序等,从而走出危机,实现了现代化转型。

虽然日本、韩国的城镇化依然面临着各自的问题,但同样作为东亚国家,他们在较短时期内实现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同步高速提升的成就令人瞩目。尤其是,立足本国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有效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强调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及时化解城镇化中的复杂社会问题,具有直接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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