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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决议

2014-10-31 09:49 来源:《三门峡日报》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中原经济区、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注重从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大格局和城市统筹发展的大战略上谋划城市发展,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对三门峡的城市定位准确、富有特色,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我市实际。会议同意《城市总体规划》,并提出以下建议:

1.要高度重视详细规划,打造精品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的“详规”要有前瞻性,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按照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和三门峡实际及城市发展趋势,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开阔视野,转变观念,超前谋划,科学规划。要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提高专项规划的编制深度,明确它们的位置、走向及控制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要注重城市功能,突出美丽特色。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滨临黄河及山区风景特点,努力打造“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吸引力强、辐射面广、有利发展”的现代化优美城市特色。要重视城市道路密度、停车场充足、交通便捷,以及供排水、防洪、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特别是要力避在新建区产生交通堵塞,城市污染,停车难,入学难,群众性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

3.要注重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行政事业单位要相对集中,以利于快捷高效服务群众。除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单位和军事、国家安全及需要严格保密的单位外,一般机关事业单位保证必要的办公设施占地,尽量减少或不留空置土地,为交通道路、群众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留足土地。工商业用地要注重投入产出比,禁止投资少多占地,以“项目”名义圈地等浪费土地现象,严禁出现“购而不建”等闲置土地问题。市区及近郊要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发展,以发展壮大二、三产业支撑城市快速发展。严禁规划区内及近郊落户污染企业。要严格控制居住区容积率,注重交通道路便捷,停车场所充足,街心公园及休闲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城市绿化良好,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等。

会议强调,要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城市总体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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