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
《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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