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结构等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明确区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省市规划之间的协同程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国家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规划局副局长霍兵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的议案。
霍兵说,目前,我国尚缺乏与区域层面规划相关的专门法律,制定《京津冀区域规划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规划法律体系。“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京津冀区域的整体定位,明确构建以‘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为骨架,以重要城市为支点,以战略性功能区平台为载体,以交通干线、生态廊道为纽带的网络型空间格局。”
霍兵表示,改革开放先行区是天津“一基地三区”建设的统领,这个重要观点首先应体现在城市规划理念上。他透露,在天津城市总规划(2016—2030年)修编中,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强化区域交通枢纽作用,优化生态环境,完善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平台,形成“主城—辅城—功能组团—特色城镇—美丽乡村”的全域城乡体系结构,积极培育区域中等节点城市,提升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等辅城的综合功能,融入京津冀,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具体到详细城市规划上,首先在中心城区控规深化中,体现公共服务便利化和社会管理改革要求,将控规单元边界与街镇行政边界一致,增加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养老、民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重点地区、轨道站点周边城市设计,完善功能配套,激发城市活力。”霍兵表示,我市将启动改革传统居住区规划设计模式,开展新型社区试点工作,结合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改革和体育文化事业发展,引入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技术,满足都市生活需求,打造生态宜居社区。
讲到把改革创新理念融入城市规划时,霍兵表示:一是突出规划的展望性,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超前编制“天津城市规划2049”;二是深化城市设计法定化改革,制定城市中心商务区、商业区、历史街区、滨水地区城市设计导则;三是改革完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争取国家支持天津城市规划的改革试验,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钢性”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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