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的租户们
棚户区的建设权和居住权,是人口事实上得以自由流动的保障。早在1950年代末户口壁垒强化后,由于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合法的棚户区就不再增长了。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成了棚户区的租户和真正居民,但由于不具有本地户籍,他们的居住权未被承认,也无法成为棚户区的所有者。
秦晖撰文称,城中村里主要的实际居住者不仅实际居住条件并不比棚户区好,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棚户居住权”,属于随时可以被“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的群体,实际社会地位既低于作为城中村房主的当地户籍“农民”,也低于合法棚户区中拥有居住权的市民。
他们居住在被形象地称作“亲嘴楼”、“握手楼”的高密度房屋里,就是当下要改造的城中村,扩大了定义后的棚户区。
秦晖进一步指出,我国城市政策的思路是把他们视为“农民工”,城市允许他们作为劳动力进来打工,但不考虑他们如何在城市安家。于是在国家不给他们提供保障性住房、他们又买不起昂贵的商品房的情况下,其他国家穷人通行的选择也与他们无缘:“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棚户区被改造后,这些无户籍的住户只能求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房。
棚户区“变形记”
中央政府在全国大力推进新棚改运动,其本意是借此改善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但在很多地方的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补偿资金,将棚改已经扩大到所有的旧城改造项目,而土地价值高的棚户区则引发多起强拆事件。公益性质的棚户区改造,已经演变成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
棚改“急行军”
由于先期已经进行的大部分棚户区改造多位于繁华地段,位置好,升值潜力高,导致越到后期棚改的融资难度越大,剩下的都是“硬骨头”。要想“硬骨头”仍能吸引来足够的资金,政策就得继续加码。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一把“尚方宝剑”,在政策层面劈开一条足够坦荡的大路。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全年要建设保障性住房700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占470万套,达三分之二。
棚改运动其实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拉开序幕。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专门研究部署了棚户区改造工作,之后又高规格发文,决定今后5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1000万户。紧接着,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到国开行,纷纷释放政策利好。
作为“城镇化提款机”的国家开发银行,其主要领导密集赴全国各省调研棚户区改造,与各省领导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先后与川、陕、湘、辽、桂、豫、黔等七省份达成支持棚改项目的贷款协议或意向。2014年一季度,国开行新增承诺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达到1401亿元,为去年同期的10.2倍,发放贷款为312亿元,同比增长12%。来自湖北和广西两地某国有银行的内部文件也显示,对棚改项目要“适度支持”。
即便是人事调动,也暗合了这一幕火热的棚改图景。5月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陈政高同志任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原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的陈政高,是辽宁主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领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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