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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进行时:资金需求巨大 政策协调要细化

2014-08-12 14:34 来源:清华同衡科研与信息中心

棚改房划入保障房?

模糊的定义,让棚改房成了一个四处变形的“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新建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原本是一项纯粹的财政负担,棚改来了,“保障房”的部分指标可以被“棚改房”消化,资金也有了渠道,唯独真正起“保障”作用的保障房减少了。

在各地方省市的算盘里,棚改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筐”。由于可以获得政策和资金的全力支持,不论是靠近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开发项目,还是为完成指标的保障房项目,都有机会借道棚改,更顺利地完成。

2013下半年以来,地方棚改积极性“显著提高”,棚改目标也纷纷“扩容”,部分地级市扩容至原统计数量的2-3倍,最高达3.8倍。其中,河南省为上报规模最庞大的省份,达40多万套。

有的地方棚改数量本来也不至于翻番,但是由于棚改的范畴扩大到城中村,还有了新补贴方案,有资金可以申请,改造计划随之“扩容”。

棚改土地账

土地本身就蕴藏着财富。不论是住户,还是政府、开发商,都心知肚明。

城市中心地带的棚户区居民,常常因得不到适当的补偿而不愿搬走。经济利益往往直接决定了项目推进的顺利与否。

在宁夏石嘴山市的棚户区里的住户们往往是大龄、生病、独居,或者几代人住在一起,亟待搬迁、改造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但偏僻的地理位置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现状,使得这样的变化很难快速发生。土地本身的价值不高,政府只能不断“自己想办法”。最终,棚户区的居民们还是要面临一个略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成本价。即便拿了补偿款之后,只需补一个差价,他们大多仍旧无法承担。

南昌市2013年12月与万科签署“棚户区改造战略合作合作协议”,将要开启第一轮合作。《南昌市中心城区旧城(棚户区)改造运作模式》文件约定:“如土地由预选投资商竞得的,其先行垫付的征地拆迁费用(不计息)可直接转为应配建安置房相应的建设保证金。如预选投资商未竞得地块开发权的,区政府按其投入的征迁成本和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之和返还。”

但棚户区改造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盈利工程。新一轮棚改中,在容易推动的项目里,土地潜在价值高,居民常常面对政府定价,不具备议价能力,遭受损失;而在难以推动的项目里,土地潜在价值不高,资金压力巨大。前者可能诱发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对立,后者则使棚改项目难以为继,或暗藏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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