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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暨评选“首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 的通知

2014-04-29 16:29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老站
    各位理事、各二级组织、地方学会和各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做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试行)》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制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下称学会)可推荐一名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并于2013年8月16日前上报到学会。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和推荐,并同时开展“首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获奖人员将从候选人中选取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直接从事城市规划领域科研、设计、管理、教学、科普和服务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符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制定的《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学会各二级组织机构、各单位会员、各地方学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名并推荐“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设置有城市规划专业的大专院校以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提名并由他们推荐成为“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选择单一渠道推荐,勿多渠道重复推荐。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一)学会可以推荐“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名额为一名,本届总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二)“首届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名额不超过6名,其中一名推荐作为“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城市规划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和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后,向学会秘书处索取候选人注册密码,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注册并登陆系统,在线填报并于8月16日前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在提交电子材料的同时需提供书面材料,并于8月16日前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静静
   电 话:(010)58323866,13693642898
   传 真:(010)58323850
   通讯地址:100037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
   电子邮件:liujj@planning.gov.cn
   
   单击此处下载附件“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单击此处下载附件“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单击此处下载附件“中国城市规划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