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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

(一九六二年十月六日)

2015-12-18 09:00 来源:人民网

全国城市的经济形势,总的说来,正在一步一步地好起来。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的形势去年比前年好,今年又比去年好;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贯彻执行了国民经济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毛泽东同志一直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别重要的地位。他在一九四五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指出了农业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一九五六年他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又提出了注意发展农业的问题。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突出地指出“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他认为这一点当时“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在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上,他总结了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九年的整个经济工作的经验,强调指出要按照农轻重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认真搞好综合平衡,这就是说,要正确处理农轻重的关系,把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作为我们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纲领。他说:“要强调把农业搞好,要把重、轻、农、商、交的次序,改为农、轻、重、交、商”,“工业要支援农业,重工业要为轻工业、农业服务。”一九六0年六月在上海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又指出,我国工业今后的发展,“数量不可不讲,把质量提到第一位,恐怕到时候了。”“要着重搞规格、品种、质量。品种、质量放在第一位,数量放在第二位。”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指示,给我国国民经济和工业的发展规定了总的方向。党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就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指示提出的。

一九六一年九月,中央在《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们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要以调整为中心,逐步协调工业内部各行业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这个指示还指出,工业的每一步调整,都要有利于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加强轻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加强采掘工业和采伐工业的生产能力,满足国防工业生产的迫切需要。

今年一月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根据毛泽东同志历来提出的总方针,又强调指出:工业的发展规模,必须同农业能够提供的农产品和能够腾出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适应,工业必须为农业服务。

因此,党中央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就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措施,着重地解决工业生产架子过大、基本建设项目过多、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数量过多的问题;解决财政支出大于收入、货币发行过多的问题。这些调整的措施,是要徒工业的发展同农业提供的粮食和原料相适应,而归根到底,是要使农业生产能够比较快地上去,使工业的发展能够着重提高质量、增加品种这些方面。

上述这些措施,见效很快,成绩很大。主要地表现在:

第一,按照中央提出的集中使用财力和物力的原则,对基本建设战线和工业生产战线作了适当的调整。全国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去年底的一千三百个减少为今年七月底的六百五十个;全国县以上的国营工业企业,由去年底的六万二千个减少为今年七月底的四万六千个。这就使基本建设和工业生产的规模比较能够适应目前的经济可能性,特别是农业提供粮食和原料的可能性,为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工业本身的整顿。

第二,按照中央提出的“精兵简政”和城乡人口必须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减少了过多的职工和城镇人口。全党各级领导机关下最大决心执行了中央提出的今明两年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的计划,今年一月到八月,减少职工九百三十一万人,完成今明两年计划的百分之八十七,连同去年减少并经过核实的八百七十二万人,共减少了一千八百零三万人;减少城镇人口一千零一万人;完成今明两年计划的百分之五十(就今年减少一千三百万人的计划来说,则完成了百分之七十七),连同去年减少的一千万人左右,共减少了两千万人。由于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今年一月到八月,国家实发工资比去年同期少支二十六亿元,城镇商品粮销量比去年同期少销三十二亿三千万斤。这就使国家有可能减少粮食的征购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从去年到现在,从城市回到农村的劳动力共达一千二百六十多万人。所有这些,不但对于城市经济形势的好转,而且对于农业的发展,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发挥了并且还将继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积极作用。

第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财政金融的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压缩了财政开支,减少了货币投放。今年一月到八月,全国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五十三亿元。今年八月底比年初回笼货币四十亿零九千万元。中央在今年初提出的“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要求,是可能实现的,但是货币的流通量在地区之间还会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工业生产的方针,今年一月到七月的工业生产中,支援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和手工业产品,以及当前最急需的重工业产品,多数都比去年同期增产。其中,化肥增长百分之三十八,铝增长百分之二十八,原油增长百分之十七,硫酸增长百分之五,以工业品为原料的日用品产值增长百分之二十七。许多企业,在减少职工、清仓核资的同时,结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顿,不少产品的质量有所改进,品种有所增加,原料、材料的消耗有所降低,亏本现象有所减少,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

第五,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工业生产的调整,多数城市的副食品和若干日用品的供应有了一些增加。

所有这些情况有力地证明,今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所规定的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这次会议以后中央为贯彻实现这个方针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正确的、及时的。由于全党同志实事求是地正视困难,依靠工人阶级,依靠农民群众,同心协力地同困难作斗争,我们在城市工作中从被动转入主动比原来设想的要快得多。我们现在可以更加有把握地说,最困难的时期已经渡过,不仅在农村,而且在城市,经济形势正在逐步好转。

但是,也应当指出,我们面前还有不少困难,城市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调整工作中也存在若干缺点。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的工作进展得还不平衡,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进行得较好,少数地方和部门则进行得较差或者减少得过多和不当,吃商品粮的城镇人口仍然过多,减少下来的职工有不少还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基本建设方而,不少重点的工程和急需的填平补齐的工程完成得不好,有些非生产性的工程还没有完全停下来;工业生产的正常秩序,还没有在新的基础上完全建立起来,某些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计划完成得不好,主要是煤炭和木材的生产还不稳定;在财政开支和货币投放方面,由于收缩有些偏紧,给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了某些不便;大量减少职工后,城市的就业面有所缩小,加上某些商品的价格上涨,职工生活水平下降,生活困难的职工比过去多些,一部分职工和城市居民的思想有些波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同大量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紧缩财政开支和货币投放、缩短生产建设战线有关系的,是在调整的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另一方面也是同各方面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某些具体措施不尽得当和不够及时有关系的。对于这些问题,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城市,必须注意研究,必须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地加以解决。

经过过去一个时期的努力,农村形势已经好转,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战线已经按计划缩短,大中城市和重要企业减少职工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或者接近完成,曾经一度下放过多、过散的财政金融管理权力已经基本收回,这就为我们继续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开辟道路。今后国民经济的调整,必须使工业面向农业,城市面向乡村;必须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所规定的我国现在工业发展的方向,使我们各个工业部门“坚决地把自己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工业的调整,特别是重工业的调整,必须按照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保证市场日用品供应的需要,大力地加强采掘和采伐工业、化学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农业机械和国防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等薄弱部门,并且在增产节约和实施工业七十条规定的要求下,切实地做到工业产品的品种多,质量优良,规格合用。这就是我们调整国民经济和调整工业所必须达到的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发展轻工业,较好地解决六亿六千万人民的衣食住行用问题,并且逐步地建立独立的完整的现代化的国民经济体系。这个问题的解决,因为牵涉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周密的认真的研究,中央将另作决议。

为了今后能够更好地实现上述调整国民经济和调整工业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首先迅速处理过去在执行调整方针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争取城市经济形势在农村形势好转的基础上进一步好转。

考虑到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工作主要放在缩短生产建设战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紧缩财政开支和减少粮食销量方面,目前对调整国民经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应当在紧缩中注意到必要的灵活性。我们必须把增产节约、“精兵简政”、稳定市场、改善供应四项任务更好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进一步地合理地调整有关计划工作、工业生产、物资供应、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必须千方百计地、实事求是地解决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中各项急迫的问题,以便有步骤地搞好工业的正常生产,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更好地支援农业和增加市场的商品供应,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改善职工和其他城市居民的生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和工业发展的总方向,大力组织和发展生产,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相应地稳定和逐步改善职工生活,是目前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句话,就是抓紧处理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的问题。

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当前有关城市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如下的规定。

一、已经完成和基本完成减少职工任务的大中城市,要集中力量组织生产,今后精简工作的重点转到专、县、社和各级机关。

鉴于大多数大中城市已经完成减少职工计划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今后大中城市减少职工的工作,应当同全面地调整工业和改进生产的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已经完成减少职工任务和基本完成减少职工任务百分之八十的大中城市,可以宣布减少职工的工作告一段落,进行收尾、清理和安置的工作,把主要的力量放在组织生产方面。完成减少职工计划很差的大中城市,还应当坚决完成中央规定的减少职工任务。某些老城市减少职工指标定得过高的,应当进行适当调整。

各个大中城市、各个中央有关部门在具体部署减少职工和安排生产的时候,要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是已经完成和基本完成减少职工任务的企业,应当宣布减少职工工作结束,集中力量抓好生产工作,通过合理定员和责任制,逐步地固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减少应当减少的人员;通过企业之间的调剂,补充应当补充的人员。凡是完成减少职工任务不到百分之八十的企业,应当继续抓紧精减的工作,不得半途而废,同时,也要努力抓紧生产工作。一切企业的精减工作,都应当为了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合理化,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技术、增加品种、提高质量的目的。

今后减少职工的重点,从全国范围来说,应当转到专、县、公社、大队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到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在这些方面,特别是专、县、社,减少职工的潜力很大。各省、市、自治区应当对专、县、社的减少职工的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是没有完成减少职工任务的,要督促他们坚决完成任务,凡是已经完成原定的减少职工任务而还有条件再减的,应当力争多减一些;凡是裁并机构和减少职工过多或不当的,如国家农业基层机构、供销合作社基层机构等,应当予以恢复和补充。

在今后减少职工工作中,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和工龄较长的职工,应当不减;年老退休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允许子女顶替;父子、夫妇、或者兄弟都是职工的,应当把技术熟练程度较高、工龄较长的留下来,不要一起都减掉。

在减少职工的过程中,根据生产、基本建设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应当允许在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合理地调配职工。在省、市、自治区之间调动职工的时候,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把他们的工资以及本人和家属的口粮从调出地区划拨到调入地区。

中央、国务院提醒各地方、各部门注意,在完成减人任务以后,必须更加精打细算地节约劳动力,从社会上新招收职工,包括招收临时工的计划,都必须经过国家计委或劳动部批准。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准再从农村中招收职工,不准把临时工改为固定工。

二、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工业生产计划,大力支援农业和市场需要。

各个大中城市和各个工业部门,都要根据工业支援农业和保证市场供应的要求,继续努力提高轻、重工业产品的质量,增加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迫切需要的品种,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业生产计划,争取超额完成当前急需的产品的生产计划。同时,要保证完成历次安排的军工生产任务,并且为明年的工业生产做好必要的准备。

为了大力支援农业和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特别是为了在秋后同农民交换更多的农副业产品做好准备,各城市中的有关企业,应当努力增产适合各地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更多地生产以工业产品为原料的日用品。商业部门应当尽可能多收购一些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以便能够多生产一些轻工业品,多增加一些国内外市场需要的商品的供应。

在计划外增加产品的生产,凡是原料有保证、产品有销路的,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由工商企业订立产销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企业超额分成的产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去换取它们所需要的一部分原料、材料。

目前工业生产上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煤炭、木材生产还在继续下降,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坚决扭转这种下降的趋势。煤炭工业部、林业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必须认真研究煤炭、木材生产下降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生产管理,改善运输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鼓足全体职工的干劲,使煤炭和木材的生产逐步上升;同时,还必须大力推行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煤炭、木材的有效措施。煤矿和林区生产所必需的人力的调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基本建设的安排,运输的安排,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农林办公室,应当督促有关的部门和地区切实加以解决。

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应当按照不同的城市、厂矿、林区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有步骤地分批地安排生产和运输,首先要把重要的城市、矿区、林区的生产和运输安排好,以便使整个工业生产更加活跃起来。

各地方和各个工业部门,今后都应当切实加强工业生产的组织工作。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各个企业、各个行业和各个城市的生产任务;要把原料、材料首先分配给那些产品质量好、品种多、原料材料消耗少、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的五好企业;要根据生产任务和减人以后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和城市内部,进行人力和设备的调整,作好必要的填平补齐工作。要迅速恢复和建立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必要的生产供应协作关系,并且逐步地使这种关系稳定下来。要有领导地组织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合理的来料加工。中央、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制订生产供应协作关系和来料加工的具体规定。

各个城市、各个工业部门,都要把加强对工业企业的领导放在自己工作的首要地位。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把领导机关的计划、部署和措施都落实到企业,井且具体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所有的工业企业,都应当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毫无例外地切实认真地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加强责任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建立和健全正常的生产秩序。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努力增产,厉行节约,各城市、各行业、各企业都要充分发挥先进生产者、先进班组的作用,有步骤地、扎扎实实地开展先进生产者、先进班组运动,积极组织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后进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三、抓紧时间,采取措施,力争完成今年的基本建设计划。

今年的基本建设计划,特别是那些为加强薄弱环节的基本建设项目,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必须抓紧时间,努力保证完成。个别的计划项目,如果确实没有条件在今年内完成的,可以推迟它们的建设进度,由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把这一类项目的投资、材料和设备尽可能地集中起来,用于保证那些最急需的填平补齐项目,使它们在今年能够建成投入生产。少数没有列入计划的属于填平补齐的结尾工程,如果建成后就能够增加生产,而且材料、设备已经落实,只是投资不够,可以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适当增拨投资。

为了完成今年的基本建设计划,应当根据各地基本建设工作量的大小,由中央主管部门同各有关地方进行协商,在各地区之间合理地调配施工力量。经过调配以后,施工力量确实不够的,在慎重研究之后,可以报劳动部批准,在当地城市招收必要的临时工。

明年的基本建设中,要在今年提前施工的项目(如水利工程),或者要在今年做必要的准备工作的项目,它们所需的投资,经过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可以在今年内预拨。

四、减少企业亏损,增加企业盈利。

所有经过调整保留下来的企业,都必须根据中央历来关于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指示,切切实实地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做好五好工作(努力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减少原料、材料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上交,以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凡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本的企业,必须认真改进工作,特别是要大力减少非生产人员,大力节约管理费用,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扭转亏本的局面;少数实在做不到的,至迟必须在明年六月底以前做到。这些亏本的企业,都要发动全体职工,挖掘潜力,厉行节约,同亏损现象作斗争。

凡是国家计划规定的产品,由于原料、材料涨价而发生的亏损,应当由主管物价的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当地提高出厂价格,或者适当地降低原料、材料的进厂价格;如果不能够提高出厂价格,也不能够降低原料、材料的进厂价格的,应当经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必要的补贴。至于那些质量低劣、没有销路而又赔钱的产品,应当停止生产。

商业企业中发生的亏损,首先应当努力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流转环节、降低商品损耗、节约流通费用等办法,来加以改变。至于因收购价格提高而销售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所造成的亏损,也应当经过国家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必要的补贴。

五、采取分级负责和群众监督的办法,迅速处理积压物资,防止房屋、物资的损失。

生产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积压的生产资料,属于专用的材料和设备由各级专业部门收购,属于通用的材料和设备由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收购。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统一由各级商业部门收购。收购的物资,凡是需要技术鉴定才能使用的,都要进行技术鉴定,但是鉴定的手续要力求简化,并且尽可能地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凡是收购部门不收购的物资,积压单位可以委托商业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代销,商业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不能代销的,应当允许积压单位自销,其自销办法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清查出来的积压物资中,优质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橡胶等重要物资的计划外的动用,必须经过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其他物资,可以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主管部门或者由省、市、自治区进行处理。省、市、自治区在动用中央直属企业的物资的时候,要经过中央主管部门的同意。

为了防止积压物资的损失,各单位应当动员群众进行监督和保护,并可提出处理积压的意见。有些单位已经撤销,它们留下的物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保管,并迅速予以处理,留下的房屋必须全部交地方处理。

为了防止新的积压,今后所有生产企业都要根据需要、按照定货合同来进行生产,商业部门应当按照合同进行收购。在收购的时候,要按质论价,好货好价,次货次价,质量十分低劣、不能在市场出售的,商业部门有权拒绝收购。不按需要盲目生产、片面追求数量和产值的毛病,应当继续纠正。

六、迅速清理企业拖欠,恢复正常经济关系。

中央、国务院决定,由人民银行以转帐支票形式,对企业发放还帐专用贷款。此项支票不准在市面上流通,贷、存都不计利息。企业在取得银行的转帐支票以后,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迅速清理拖欠。

在清理拖欠货款的过程中,企业之间如果发生经济纠纷,由各地主管部门裁决;行业之间如果发生经济纠纷,由各级经济委员会会同主管部门裁决。

为了防止一面归还旧欠,一面发生新的拖欠,今后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本单位生产周转需要进货,不准盲目进货。企业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的纪律。

七、改善财政开支的管理,保证必要的流动资金。

工业企业,经过清仓核资、处理积压、清理拖欠以后,凡是定额流动资金不足的,应当由财政部门补足;超过定额的流动资金,应当逐步地由财政部门收回。凡是由于物资积压和企业之间拖欠一时清理不完而造成流动资金不足的,由银行给予必要的贷款,定期收回。

工业企业所需的四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劳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指标,分别由中央和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各企业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和技术条件、物资供应的可能性,编制四项费用的使用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中央和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四项费用必须按计划使用,应当主要用在花钱少、收效大的方面和为明年增加生产做准备的方面,一律不准用于基本建设。

商业部门收购工、农业产品所必需的资金,应当按计划由银行保证供应。

八、努力保证职工生活稳定在现在的水平上,并且力争有所改善。

对于城市职工的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房租水电等的收费标准(通称十八类商品),应当基本不动,继续保持稳定。应当努力提高生活必需品的质量,以减少职工由于商品质量下降而增加的支出。大中城市和矿区、林区职工的口粮,一般不再减少,并且注意提高粮食的质量,调剂粮食的品种。某些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职工的口粮,如果有偏低的,应当适当增加。随着农业生产的好转和减人任务的完成,城市的副食品、日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特别是蔬菜的生产和供应,应当尽可能地逐步改善。工厂、企业、学校、机关,应当努力改进食堂的工作,使职工吃得好,吃得卫生。

改善职工生活的根本办法,是在增加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的收入。在完成减人任务、实行合理的定员以后,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和节约物资、人力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工资制度、各种奖励制度以及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中央、国务院责成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提出调整的意见。目前凡是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要实行计件工资;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要认真改进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并且一般可以试行节约提成奖励的办法。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不限制工人的超额工资。

在实行上述办法以后,对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原定的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生活费用较高的重要工业城市,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足十二元的给予补助;生活费用较低的一般工业城市,职工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足十元的给予补助;专、县以下的城镇,对于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酌情给予补助;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职工的补助标准,可以高于十二元。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应当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定出各省、市、自治区的补助总金额,分别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应当在中央分配的补助金总额内,定出具体实行办法,报劳动部备案。

对于已经减下来的职工,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凡是减下来之后生活确实没有着落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并且积极地负责地为他们安排生活出路,不要推出门不管。对于已经减下来并且离开企业的职工,不论是回到农村,还是回到城镇街道,都应当对他们的安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还没有安置好的,要切实把他们安置好。

对于职工原来按照规定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目前一律不变。已经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工业企业,不论新老职工,都统一享受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待遇。前一个时期由银行冻结的工会经费和保险基金,应当准许提用一部分,提用多少,由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商定。

九、妥善安置目前大中城市中的闲散劳动力和不能就学的学生。

对于大中城市中的闲散劳动力,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和市区街道组织,应当尽可能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生产和服务性的工作,或者进行家庭副业生产。有些城市人民公社或者街道举办的一些基础较好、确实适合需要的工业企业、修理服务单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可以继续办下去;其中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一部分闲散劳动力,参加生产和工作。

对于不能就学的学生,凡是能够安置就业的,就应当安置他们就业;不能就业的,可以组织一部分人参加广播学校、函授学校、夜校的学习,还可以组织一些人成立自学小组,或者在家庭中补习。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以组织民办的职业学校和文化补习学校,招收自费学生。有些条件比较好的小学和中学,应当尽可能吸收一部分原校毕业而不能升学和就业的学生,随班旁听,或者开班补习,并且可以为此增加一两个教员名额。

对于城市中这些闲散的劳动力和不能就学的学生,除了在城市进行安置以外,从长远着想,凡是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组织他们下乡上山,参加现有国营农场、林场、牧场的生产,或者把一部分人安置到地多人少的生产队中去,或者试办半农半读的劳动学校和新的农场、林场和牧场。各省、市、自治区为此可以提出初期的试办经费,报中央有关部门核定。

十、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完成减少城镇人口计划。

中央确定的今年减少城镇人口一千三百万人的计划,还有二百九十九万人需要在九月到十二月继续完成。专、县各级应当尽可能多减一些城镇人口,这是今后减少城镇人口的重点。除了少数老城市减少城镇人口指标定得过高应当进行适当调整以外,一般大中城市都应当按照中央的规定,继续完成减少城镇人口的计划。

过去市镇建制标准过宽,新增加的市镇过多,以致城镇人口增长过多。今后凡是人口在十万以下的城镇,即使是重要的林区和矿区,没有必要设立市的建制的,都应当撤销。农村中的集镇,应当尽可能动员能够回到生产队的人去参加农业生产,或者改为半工半农,以便大量减少集镇吃商品粮的人口。各地应当对于这些集镇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整集镇建制和改进集镇管理的意见,以便将来修改过去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农村集镇,在减少职工和非农业人口的时候,要根据传统的经济联系,合理和适当安排农副业产品的加工工业,例如油坊、粉坊、豆腐坊、磨坊、轧棉等,不要不加区别地一律取消;有些,要改为季节性的加工或者分散到生产队去进行加工。

过去大中城市的近郊区(不包括市辖县)一般划得过大,菜农过多。今后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划小,以便减少吃商品粮的人口。县城和集镇,一律不划郊区。

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对于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人口的增长,应当严格加以控制。计划新建的工厂,应当尽可能分散在中小城市。所有大中城市,都要根据实际可能,动员减下来的职工和他们的家属下乡;还要有计划地组织城市青年和技术人员到农村中去,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城市中应当积极地提倡节制生育。对于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应当加以限制。

十一、逐步改善大中城市的市政建设。

今后大中城市的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统一划为市财政,由市人民委员会掌握,保证使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以及房屋等的维修和保养,不要上交,也不能移作他用。这些维修和保养所需要的材料,要列入国家计划。

为了逐步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屋的租金,应当贯彻实行专款专用、以租养房的原则,保证使用于房屋的经常维修和改建、扩建;同时,国家应当根据可能的条件,在统一计划的安排下,逐步新建一些居民住宅。对于过去被拆除房屋的居民,凡是没有妥善安置的,都应当尽可能利用这次“精兵简政”后多余的房屋,或者利用一些中途停建而适合于居住的房屋,加以安置。今后,所有城市,在建设中应当尽可能地不拆除民房,凡是必须拆除民房的,都要事先行居民安置好,否则一律不许拆除。

城市中的企业、机关、学校的房屋及其附属的服务性的机构和设施,都应当有计划地、逐步地交给市人民委员会统一经营和管理,并由这些单位缴纳一定的房租和市政经费。在这方面,各大中城市可以先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十二、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改进各种管理体制。

一九六二年一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关于在经济工作方面集中统一的十项要求,所有城市都应当继续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于生产任务的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管理、财政收支的管理、内外贸易的管理、工业产品和外汇的分成等方面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并且根据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方针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和留有机动的原则,结合当前城市生产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全面的调整意见。

考虑到天津、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六大城市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中央、国务院确定,这些城市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物资调拨、主要商品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财政预算,在省的计划中单独列出来,同时上报中央,由中央和省共同安排。

为了贯彻执行上列各项规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城市基层组织的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干部和工人群众以及其他城市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城市的党委,都应当加强对城市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帮助他们健全党的生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团结职工群众和城市其他居民,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之后,城市工作的改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干部的觉悟水平和工作态度。应当指出,在执行中央政策、克服当前困难中间,绝大部分干部的表现是很好的,他们抱着积极的态度,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但是,也有少数干部不是这样,他们在困难面前精神不振,对前途缺乏信心,使得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工作不能很快做好,一些本来可以克服的困难不能很快克服。而阶级敌人和右派分子就利用我们的困难进行恶毒的挑拨和诽谤,把我们的情况说成漆黑一团,妄想全盘否定我们的成绩。中央的有关部、委,地方的有关党委,应当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干部的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教育,及时解决干部中的思想问题。必须教育干部实事求是地而又精神奋发地进行工作。要确立依靠工人阶级、特别是依靠老工人的思想,同群众打成一片,团结技术人员。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千方百计地发展生产,战胜困难。

在过去一个时期内,各地根据中央的指示,向党的各级主要干部传达了今年一月的扩大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又根据三月政府工作报告和五月中央颁发的关于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的宣传要点,对职工和城市居民普遍地进行了宣传教育,效果很好。事实证明,凡是向城市人民认真地讲清形势,指出克服困难的办法以及光明的前途的,精简工作就进行得比较顺利。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精简工作比较平稳,没有出什么大的乱子,是很不容易的,是同各级党委领导机关认真地细致地抓紧这一工作并且注意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有关的。目前,各城市党委应当抓紧时机,在切实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的同时,针对在大量减少职工以后部分职工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难和思想波动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和其他居民进行系统的生动活泼的教育。应当向他们指出:由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缩短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节约财政开支的政策已经迅速见效,全国的经济形势正在进一步好转。全国职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传统,分担国家的困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虽然目前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但是,我们完全有条件逐步克服这些困难,我们正在千方百计地克服这些困难。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城市精减计划的完成和工业生产的增长,城市的经济情况必将进一步好转。要使他们正确地认识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光明的前途,安定他们的情绪,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鼓舞他们对困难作斗争的信心,进一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努力增产节约,为争取城市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而奋斗。

党中央深信,只要我们进一步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全党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同心同德,一定能够战胜暂时的困难,把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光辉旗帜更高地举起,经过几年的努力,达到调整国民经济和调整工业的根本目的,即把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切实做到品种多、质量好,我们就能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的时期。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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