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时期之际,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会议上提出,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做好“五大统筹”。
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放到了第一位是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近30年来的城市工作由于没有考虑到城市自身成长发展的规律,过度的倚重经济考量和城市职能,在带来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未来新的一轮城市建设应在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
为此,中国城市规划网推出系列文章,与多位专家共同聚焦城市发展规律。本期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所长苏经宇解读如何控制城市灾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苏经宇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所长
一般来讲,灾害的产生是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城市中由人-物(人造工程)-环境构成的承灾体庞大而复杂,潜在的孕灾环境和致灾因子也呈多样性。在某种致灾因子作用下,承灾体的变异可能产生各种突变、连锁、放大等效应,从而形成复合的、叠加的城市灾害场。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社会财富聚集,基础设施承载力超负荷,造成了薄弱环节灾害高度集中,使得城市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从城市灾害的历史看,随城市系统复杂化不断增加,其潜在的安全风险也呈递增趋势。例如,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遇难及失踪人数近200人;2015年12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灾害滑坡覆盖面积约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不同程度受损。从这些灾害的实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城市在自然和人为的突发事件作用下,城市承灾体显得十分脆弱,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城市的灾害控制应在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的基础上,用最小的代价,最合理的方式,综合各种手段来实现城市安全减灾目标。目前建立城市安全减灾体系是减轻城市灾害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市安全减灾体系是依据灾害时序,通过防灾规划、工程抗灾、预警处置、应急救援四个方面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其中,城市防灾规划是保障城市安全减灾体系建设的关键,因为城市防灾规划是城市安全方面的顶层设计,它不仅本身具有防灾管控要求,也是其它三个方面建设和运行的基础。因此,在城市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城市安全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
城市安全减灾规划首先是根据城市现状和发展目标,对城市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城市综合防御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城市发展的可接受风险和安全底线,即涉及城市发展全局安全的防灾工程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防灾控制界线(橙线)等内容,为制定城市空间拓展格局提供安全依据。同时对防灾应急保障工程(避难场所、医疗机构等)和重大防灾工程设施、以及潜在风险的工程设施的空间布局提出明确要求,从而为建立适应于特大致灾因子和突发事件的多道防线和点线面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支撑平台提供保障。为控制和减缓城市灾害的发生和蔓延,需对重点防御灾害和重点对象提出不同层次的规划管控要求和相应对策。应该讲,在城市安全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城市在一定条件下开发的强度、总量、速度与防灾环境要进行科学深入的论证,趋利避害,规避和降低风险,从顶层设计开始提高城市的防灾能力、强化城市灾害风险管控,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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