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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政府办《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09-16 17:37 来源:宣城新闻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11331”发展思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因城因地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引导房地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1、增强规划引导作用。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按照“西拓、南整、北控、东限、中优”空间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城市框架,凸显区位优势,改善城乡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通便捷、承载力集聚力明显增强的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到65万人、2030年达到80万人。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和完善房地产土地供应计划、商品房建设和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中心城市功能。按照“拉框架、补功能、提品位、优环境”的要求,加快中心城区“一城四片区”建设,着力打造中央商务生活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中等城市各项配套功能和服务设施。加快建成体育馆(场)、图书馆、游泳馆、博物馆、规划馆以及海关楼、商检楼、宣城火车站新站、宣城客运总站,完成合工大宣城校区、中心医院、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体育学校、国防训练基地、残疾人康复中心、文房四宝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合福、皖赣扩能改造、商合杭等高铁,铜南宣、宁宣杭等高速,芜宣运河宣城段整治、水阳江航道整治、宣州综合码头等工程,以及芜宣机场和中心城市“三环八射”道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

3、着力塑造城市特色。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围绕”十二五”末、 “十三五”初创成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以及积极推进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目标,充分利用城市现有自然山水生态条件,注重历史文化特色传承,在城市建设中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和建筑风格引导,加强建筑尺度、色彩、天际轮廓线、绿化景观管控,形成富有浓郁地域和文化特色的城市品质。加快敬亭山、水阳江、宛溪河、宛陵湖的开发建设,实施青弋江饮水入城等工程,加大市区内河整治,打造山水相依、人文相伴、生态相融、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特色。  

4、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新建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商业设施,并加快城市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5、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非市区常住户籍人员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为市区常住户口或办理居住证,并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

6、保障进城落户人员的定居需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农村居民在城市长期稳定生活,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同级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稳妥解决购买期房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和子女入学问题,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该商品住房未交付入住前,可纳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购房人的适龄子女可凭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在该商品住房所在区域就近统筹安排入学,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房产证前不得撤销。

二、健全城镇住房体系,切实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7、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方式。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鼓励货币化安置或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商品住房进行产权调换等方式安置。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12个月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转变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模式,研究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中小户型商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8、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财政部门再给予30元/㎡的购房补贴。

9、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购房人已还清前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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