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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坚守规律规划规则

2014-05-12 13:4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凌 闻

《学习时报》3月31日发表徐根兴的题为《新型城镇化应坚守规律规划规则》的文章:下一阶段的新型城镇化进入自觉阶段,即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遵守规律、规划、规则。

城镇化加速应自觉遵循发展规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我们自觉遵循发展规律,思考如下几方面。第一,应认真研究西方城镇化200多年的演变过程。第二,城镇化率应该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整体性指标。全国平均的城镇化率不应该是每个地区的追求目标,有些地区高于或低于平均率是必然的、符合规律的。第三,城镇化进程中不能让乡村成为经济发展与现代化追求的边缘。需要从战略上思考,城镇化率需要与农业产出率和农业现代化的程度匹配。第四,土地是财富之母,但不应理解为就是城市之母。新型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要在人口、市场、产业、社会的共生共容中发展。

自觉遵循规划才能使规划真正起到协调发展的职能。规划如何成为城镇化发展的指南?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衔接与协调。要使规划真正起到调控经济、社会、环境及空间协调发展的职能。规划中应强调城市文化能力、公共能力、创造能力的提升。农民和市民是城市化的主体。需要什么样的城镇化,农民和市民应该有发言权。完善城镇体系。注重人文城市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

自觉遵循规则才能真正体现有品质的城镇化。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应从经验基础上的发展转变为规律基础上的成长,提升城市发展的品质在于提升规则竞争力。应从以下四方面遵守规则。权益规则:新型城镇化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城乡之间的关系,如何使广大农民平稳地、较快地转化成市民。开发规则:严守耕地红线,严格遵守主体功能区规划,不突破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明确每一个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发展定位、管制原则等。社会演变规则:城镇化是人的素质提升工程和社会管理完善工程,促进“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社会文化交流,加快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更新。合作规则:有差异才能有合作,有专业分工才需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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