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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首建“维修资金”保障机制 改造老旧院落

2014-12-17 10:5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提及棚户区,人们就会联想到蜗居一幕;而形成于上世纪的老旧院落,同样存在脏、乱、差的情况……随着《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出台,棚户区和老旧院落改造已提上日程。

除了停车难等老大难的问题,此次老旧院落还会改什么?棚户区改造到底什么时候启动?钱从哪里而来?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眼下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

老旧院落改造

总目标:2015—2017年,成都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计划改造1500个老旧院落;2016—2017年,计划改造余下的老旧院落。

特点/九成老旧院落在二环内

“老旧院落的年代比较久远,不仅是房屋本身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也有公共配套设施缺少等问题。”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成都市成立的老旧院落改造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房管局。此次纳入改造的“老旧院落”是指:五城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

经过调查摸底,成都的老旧院落的建筑物在地理位置上,绝大部分地处成都二环之内。

最新进展是什么?目前,成都五城区分别选择两个以上老旧院落作为示范点进行改造,而2015年将全面启动五城区范围内400个老旧院落改造。预计,各城区的老旧院落改造实施计划方案下月将陆续出台。

亮点/明年“试水”建维修资金

老旧院落怎么改?首先是硬件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四个内容:安防设施完善、环境整治、房屋共用部位整治、配置管理用房。也就是,诸如院落单元防盗门、道路平整,楼道刷白、汽车停车位划定、违章搭建拆除等方面的改造。

“其实,除了硬件上的改造,最大的亮点是软件上的改造。”该负责人解读说,此次老旧院落改造将重点建立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改造三五年之后又回到“原点”。长效机制的建立从两个方面,一是确立物业管理模式,业主自我管理还是聘请物管公司,还是其他管理人方式?老百姓的事儿让老百姓说了算。至于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院落居民的消费能力。

备受关注的第二个长效举措是:对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院落,通过本轮改造引导业主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上,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初次收取,业主原则上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交存,具体标准由院落业主共同确定。而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和院落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组成。

棚户区改造

总目标:2013-2017年,成都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0万户,改造住房面积约600余万平方米。争取在五年内基本消除棚户区。

205亿资金、64个棚改项目

明年将全面启动

成都的棚户区整体呈现点位多、地块小、出地率低、改造成本高等特点。就此成都将棚户区分为四类,实施分类改造,最大限度地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避免大拆大建。“目前,第二批棚户区中部分条件成熟的融资项目已经启动。”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成都的棚户区改造从2009年就开始了。借助与国开行长期合作的契机,2013年成都落实了首批棚户区改造资金181亿元,用于实施中心城区45个棚户区项目。

而列为第二批改造的共计64个棚户区项目,现已获得国开行205亿元的融资,预计在2015年将全面启动。与首批的45个项目相比,明年棚户区改造已经从中心城区扩展到成都的二、三圈层。据该负责人透露,首批45个项目全部位于中心城区,而第二批的64个项目当中仅有48%位于中心城区,其他均位于二、三圈层。

“自2008年以来,成都市就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了补偿行为,统一了补偿标准。”谈到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或补偿标准,该人士如是说。按规定:改造范围内居民原私有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免收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可凭房屋补偿协议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货币补偿款按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与此同时将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造范围内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95%方可启动实施。实行多元化安置,坚持“改不改群众说了算,补偿安置方式群众说了算,签不签约群众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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