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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如何“洗心革面”

——专家纵议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4-06-19 09: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山峰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怎样完善政策和法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介绍说,我国缺乏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管理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该领域的综合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工作,缺少综合性上位法的依据。为此,当务之急,应尽快研究出台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标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马小丁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是长期欠账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资金缺口较大;二是投入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还有差距。为此,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提出了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这次又在《指导意见》中,对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提出了政策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近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量保持了稳定上升的势头,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建设投入仍然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行业还存在着供应短缺问题,公共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单一。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明确政府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职能基础上,扩大政府投入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在财政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确需政府举债的,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二是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模式)试点,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制度。四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六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短评

我国城市建设长期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错误观念。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城市风貌是城市的“面子”,这些年有了很大变化,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设施这些城市的“里子”,目前仍很薄弱。

“面子”不好,群众不舒心;“里子”不好,群众不放心。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着眼现实与未来,着眼安全与发展,着眼群众生活与经济调控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创新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汇聚更大建设合力。要又好又快地补上这块“短板”。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很重要,对只重“面子”不管“里子”的错误政绩观加强监督批评和惩处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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