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些目标的实现,《规划》专门部署了八大“重点任务”: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深度调查,建设数据库。把深度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结合起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数据全程、全景式收集整理。把调查成果转化到数据库及网络共享平台,创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学、创作表演、发展研究、文化创意研发一体化的资源平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以活态保护为核心、完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土壤和条件为目的开展整体性保护;动员民间力量参与传承保护,以民办公助形式扶助一批重点民族节日,保全和存续一个地方、多个民族上千年人文理想、民间智慧、民俗风情记忆;规划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帮助黔西南布依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黔南水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黔东) 苗族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列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建设全国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毕节彝族文化带,同时启动侗族大歌保护专项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传承体系,改变传承仅靠家庭口传身授现状,支持职业院(校)大力推进此项工作,要求民族高等院校坚持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人才保障;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分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号终身享有制与动态管理制相结合,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动态管理、进退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系统保护,更好发挥文化传承重要载体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素质工作团队。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保存、利用、传播及贡献率研究,举办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为专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或论坛,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体系,办好原生态文化研究学刊。
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冶和精准扶贫六项行动计划,并与小城镇建设创业就业相结合。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创作。推出一批以贵州传统音乐、舞蹈、戏曲、杂技等为重大题材的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以贵州传统口头文学、民间传说、代表性人物等为题材,推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著和系列丛书,编辑出版一批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方面的书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口述史、调查报告、田野笔记、研究论著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及品牌建设。全力打造“多彩贵州冶升级版,扶植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贵州原生态民族节庆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开展民族民间工艺品网络贸易,把贵州建成为全球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传播平台。
为了《规划》的顺利实施,我省专门成立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省文化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项目较多的地区,当地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主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而在资金保障方面,从2014 年起,省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000 万元。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 也要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贵州能够把整个非遗保护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很了不起!这个《规划》符合国家文化部在‘十二五’期间非遗保护重心转换到全力进行保护这一基础工作上来的要求,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做得不好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贵州的做法很有前瞻性。”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胜德说。
2/3 | < | 1 | 2 | 3 |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