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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解读新“三旧”政策

2016-10-20 08:4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广州10月18日电(杨杰利 实习生 邓云薇 通讯员 祝桂峰)今天上午,本网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会上,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杨林安介绍,此次省政府出台粤府〔2016〕96号文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200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广东省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开展了“三旧”改造工作。目前全省共实施改造面积53.82万亩,完成改造面积28.63万亩,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约10212亿元,约占同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实现节约土地约13.6万亩,节地率达到47.49%。但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渐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了工作进度;与此同时,国家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因此,有必要深化探索创新,细化有关政策措施。

据了解,《通知》在继续执行《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的基础上,围绕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改进报批方式、完善部门配套政策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细化补充,但不涉及对现行政策的原则性调整。

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解读一:加强规划管控引导

主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两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性措施。一是为了鼓励连片开发低效用地,对于连片改造项目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零星土地,允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一并实施改造。二是为了解决“三旧”地块缺少控规覆盖或控规调整耗时过长的问题,允许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确定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

解读二:健全利益共享机制

一是为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旧”改造中利用土地出让收入补偿原权利人的政策,可以无差别适用所有权利人。二是为了保证出让地价的合理性,按照国家有关要求,96号文对定价程序作出规定,但鉴于“三旧”用地的特殊性,允许在定价过程中综合考虑拆地块的迁补偿成本和原用途使用价值等因素。三是为了平衡市场利益和公共利益,要求自行改造的“工改商”项目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用地,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单元规划核定。

解读三:改进报批方式

一是为了提升用地审批效率,96号文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省国土资源厅将尽快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权力下放后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为了解决标图建库制约报批的问题,96号文允许同步办理入库与报批手续,但主要适用于已具备改造条件、亟需改造重大改造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工程的公益类改造项目。

解读四:完善部门配套政策

为了解决部门配套政策不足的问题,96号文从财政、税收、金融、住建等部门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支持性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96号文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政策合力。

解读五:建立批后监管机制

为了确保已批“三旧”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实施,96号文补充完善了批后监管制度,主要监管措施是通过签订“三旧”改造监管协议,明确改造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解读六:细化“工改商”政策

为了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96号文对“工改商”政策作出了细化规定。除了文件中明确针对“工改商”的政策外,其他政策措施也可同等适用于“工改商”项目。

据悉,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96号文贯彻落实工作,尽快制定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的操作性要求,保障96号文顺利贯彻落实。

“三旧”改造存在难点

需要完善部门配套政策

据了解,为构建全方位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通知》对财政、税收、金融、住建等部门的配套政策提出了要求,包括鼓励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平衡改造项目间的利益、制订“三旧”改造相关税收指引、鼓励金融机构为“三旧”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等。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谢自力表示,完善配套政策主要是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形成政策合力。“这是目前“三旧”改造的难点。2009年以来,广东省出台的关于“三旧”改造的支持性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方面,财政、税收、规划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较少或尚未出台。”

另外,谢自力还表示,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旧”改造的速度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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