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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之二

2014-07-11 09:2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郑伟元、陈原

高标准农田如何建、怎么管

《通则》的定位是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的通用性、基础性标准,按照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管得住的总体思路,不仅规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还规范了建后管护与利用环节。

一是如何做到建设区域划得准。《通则》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先建后占,造成浪费。《通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等。

二是如何做到土地权属调得开。《通则》对土地权属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无争议。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成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三是如何做到各项工程建得好。《通则》首次构建并统一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针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全面系统地构建了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工程体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其他7大类工程建设内容和具体措施。《通则》采取定量要求与定性要求相结合的方式,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各类工程的建设标准,为统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基本依据。

四是如何做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后续利用管得住。《通则》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同时,《通则》还明确规定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进行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管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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