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城市规划网>资源>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正文

环保部副部长:环保法规条例约束性不够 不强不硬

2014-07-21 09:5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国华 李林宝

正视挑战与问题,明确思路和对策

记者: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吴晓青: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刻认识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补短板、强基础、提质量,努力将城镇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式、开发强度控制在生态系统和环境资源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补短板,就是向污染宣战,出重拳,用重典,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健康的城镇灰霾、水体黑臭、土壤污染等重点问题,让长期超负荷的城镇内河水体、大气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大幅提高城镇生态产品、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强基础,就是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城镇环境空间管控为重点,划定城镇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构建生态功能维护和城镇建设协调发展格局,以环境承载定发展。

提质量,就是明确资源开发利用底线与主要污染物排放上限,将环境质量不降级作为发展的前提,确立城镇环境质量基线,维护城镇环境功能定位,提升新型城镇化的整体质量,建设美丽城镇。

记者: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实现城镇化与环保双赢,需要健全和完善哪些制度与政策?

吴晓青: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环保挑战,应重视制度的保障作用、政策的限制和导向作用。当前,可以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制度。总体规划以提升环境服务功能为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资源上线等为抓手,为城市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先导性、基础性依据。目前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顺利,下一步需要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加强与城市总规、土地总规及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融合,力促多规融合、一张蓝图干到底。

建立健全城镇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体系。将规划环评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强化执行力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建设,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限制审批。完善城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提标改造。进一步推进落实重点区域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城镇环境问题诊断、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估等领域科研突破。支持企业技术减排与环保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绿色化、清洁化。


2/2<12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