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49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251公顷以内。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并依法报批用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列入工程总投资。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其他资金打捆使用的,按耕地开垦费及其他资金所占比例确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将现状为低效园地整理为耕地的,计入耕地保有量按耕地管理,但不得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2.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脆弱地区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林草地保护,不得改为它用。
3.加强完善现行补充耕地管理方式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和补充耕地储备库,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补质量一致。
4.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是加强重点地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全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47155公顷。规划期间,严格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结合全市现状耕地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市域范围内完成补划任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并通过增加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率。
2.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依据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调整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制定的技术规程,全市划定138797公顷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分成五个片区,即东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3.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力度
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用好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耕地质量建设相结合,切实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加大对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支农资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4147公顷。
三、强化土地综合整治
1.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
考虑到“三区一县”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及开发整理的差异,对“三区一县”建设占用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建立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淮北市矿产资源分布面积大,2007年采矿权批准开采登记总面积为60568公顷,其中煤炭矿区面积59677公顷。根据淮北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重点实施采煤沉陷区的土地整理复垦,对于压覆资源的村庄建设用地,要积极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规划在全市划定14个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区域总面积约24670公顷,包括杜集北部土地开发区、朔里土地综合整治区、杜集中部建设用地整理区、中湖土地复垦区、渠沟农用地整理区、刘桥土地综合整治区、铁佛土地综合整治区、百善土地综合整治区、临涣土地复垦区、韩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孙疃北部农用地整理区、孙疃中部农用地整理区、五沟农用地整理区、南坪土地综合整治区。
土地整理复垦应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正确处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土地开发要做好调查评价、充分论证,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毁林开荒、乱垦和破坏湿地。在土地整理复垦中,应注意排灌水系恢复和完善,确保排灌标准不降低。
规划至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整合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沉陷地复垦等手段整理复垦土地总规模达到3616公顷,补充耕地2197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386公顷。
规划至2020年,整理复垦土地总规模达到10207公顷,补充耕地5889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361公顷,完成省级规划下达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2.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
截止2005年底,淮北市境内采煤沉陷地影响区域面积共约12199公顷,采煤沉陷地具有沉陷类型多样且不规则的特征。多层采煤的深层沉陷区宜采取水产养殖复垦模式,浅层沉陷区适用挖塘造地模式,煤矸石充填沉陷区宜采取营造基建用地模式,深浅交错尚未稳定的沉陷区采取鱼、鸭混养模式,已形成大水面、深水体、优水质的沉陷区宜发展旅游业。
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应以恢复利用为重点,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划分段园土地复垦区、市郊土地复垦区、濉溪县中北部土地复垦区、濉溪县南部土地复垦区四个区域进行采煤沉陷地整理复垦,待复垦总面积7192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3926公顷。
中心城区的沉陷地主要复垦为生态保护用地,以建设城市公共绿地为主,兼顾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使之成为城市的生态绿心。
市郊沉陷地复垦以建设高标准的农业园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观光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同时兼顾发展工业、城镇建设和旅游业等。在现有沉陷区复垦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申报国家土地复垦项目和招商引资,加大复垦投入,实现沉陷地复垦治理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增长型转变,由生态恢复型向效益提高型转变,由单一农用型复垦方向向多用途复垦方向转变。
远郊集中成片的沉陷地,原则上复垦为农业用地,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鼓励综合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积水较多的地区,复垦以挖塘造地、水产养殖等方式进行;无积水地区,复垦的重点是恢复耕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注重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等多种复垦形式,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3.多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实施
实施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拓宽渠道,完善投资收益模式,吸引其他社会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对项目实施市场化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谁治理谁受益。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申报、实施管理以及后期维护,有效带动全市的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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