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控制
1. 保持现有典型院落建筑密度(30%-70% 之间),容积率(0.3-0.7)。
2. 新建改建地块容积率应控制在0.75 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75% 以下。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建筑高度控制
1. 重点控制区域
库车大寺周边:库车大寺周边10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3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7 米。
高台民居周边:高台民居周边10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
其余清真寺周边:各社区清真寺周边50 米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重要清真寺周边100 米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
2. 重要街道沿街界面
根据相邻原则、适宜的街道空间尺度、建筑轮廓线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其它区域
对现状建筑进行改造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原有建筑的高度。
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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