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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及高度控制

2014-05-26 09:57 来源: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建筑密度控制

1. 保持现有典型院落建筑密度(30%-70% 之间),容积率(0.3-0.7)。

2. 新建改建地块容积率应控制在0.75 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75% 以下。

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建筑高度控制

1. 重点控制区域

库车大寺周边:库车大寺周边10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3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7 米。

高台民居周边:高台民居周边100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

其余清真寺周边:各社区清真寺周边50 米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重要清真寺周边100 米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高度严禁超过4.5 米。

2. 重要街道沿街界面

根据相邻原则、适宜的街道空间尺度、建筑轮廓线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其它区域

对现状建筑进行改造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原有建筑的高度。

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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