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济南市首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济南市由此成为沿黄流域首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的省会城市。
新定位——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
国务院批复中,济南市的城市性质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是“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
到2035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56.0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9亿立方米。
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简称2011版“总规”),确定济南市的城市性质是“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对比两版“总规”关于城市性质的定位,济南的新定位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上升为“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凸显济南发挥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引领沿黄城市交流合作。
新特点——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是济南十大优势之一。济南城市性质的另一个新特点则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同时,批复还要求,济南“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显然比2011版“总规”批复要求的“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进一步。
在已批复的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中,大连、杭州、沈阳、成都、深圳、广州、南京均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济南市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首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重要城市。早在“十二五”期间,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南即是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济南一直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目前,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要建设80个左右。
如今的济南,综合交通枢纽作用不断增强。被定位为区域航空枢纽的济南遥墙国际机场208条航线可通达海内外116个城市,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正在建设中,建成之后飞行等级将达到4F,集空、铁、轨、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米字型”高铁网、“二环一联十六射”高速公路网加快成型,每天660趟高铁车次直达全国366个城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64.6公里;轨道交通已开通3条线路,到2025年运营及在建里程将达到279公里;小清河复航工程顺利通航,正加快创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步伐。
新要求——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
在国务院对2011版“总规”的批复中,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诸多方面提出要求,而在《规划》的批复中,基于“多规合一”的改革决策部署,重点提出了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新要求。
批复提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为此,济南要“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加强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这其中,山东是全国首个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作为龙头和核心,在国务院批复中,肯定了济南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擎作用,并赋予济南“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的使命担当。
国务院批复还要求,济南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稳步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有序开发,强化市域城镇间的协调联动和功能互补。在济南市日前举行的“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五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798平方公里的“未来希望之城”正拔地而起。而“稳步推进”“有序开发”则为起步区下一步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在泉水保护方面,批复除再次强调“加强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名泉保护”,还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应严格保护泉域补给区和地下水径流通道”;在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方面,新提出保护好长城(齐长城济南段)、泰山(灵岩寺)等世界遗产的要求。
新提升——城市定位向更重要的中心城市跃迁
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先后经历了1980版、1996版、2011版和2021版“总规”。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于1983年获批,是济南首个经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性质被确定为“山东省会,以泉水著称,以机械、轻纺工业为重点,适于开展旅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2000年12月,国务院批复《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济南城市性质首次被定为区域中心城市,为“华东地区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2016版“总规”延续了山东省省会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而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则是“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
2019年9月18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济南被赋予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新定位。由此,济南被提升到国家顶层战略布局的“关键一子”,刚刚获批的2021版“总规”在中心城市前加上了“重要的”三字表述,从国家层面确认了济南在黄河流域的核心地位。
从“山东省省会”到“华东地区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再到“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济南“中心城市”定位不断升级,在区域中发挥的作用逐步提升,凸显城市定位与城市能级不断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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