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深度报道 > 正文

周其仁:为什么城市化就离不开农地农房入市呢?

2014-10-17 13:54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周其仁

诚然,华生在英国求学多年,买过房、也下海经过商,对英国的了解和理解,自然比我要厚实。不过,我还是认为,要把英国城市规划的经验引到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公共政策讨论中来,仅靠那点随机的个人遭遇——例如“我当年在英国伦敦居住时,在自己买的大房子里多搞了几个卫生间,还被地方当局追责说影响了房屋结构安全和增加了对公共供水及下水道的压力”——恐怕还是不够的。涉及一个国家政策取向、制度安排及其影响,当有系统的、包含来龙去脉变化的知识作支撑。我们谁也不敢说自己能全盘掌握这些知识,惟有像小孩子拼图一般,这里一块、那里一块地“凑”,才可能有个七七八八的认识。至于从来没有多少直接体验、也无专业研究的他国经验,像华生那样,“花了我半年多时间”“研读美国最高法院这几百年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经典案例卷宗”,就以为有把握在“美国如何如何”这个题目上给天下人耳提面命,那本事也实在忒大了吧?

不好意思加注一笔。在“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这篇大文里,居然冒出这么一句:“我国法律现在讲的集体土地主要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集体拥有的土地”。不敢相信,作者对农村集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及演变居然如此毫无常识,全不知道我国绝大部分集体土地属于过去的生产队——也就是今天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合作社”——而并不属于“行政村(即过去的‘大队’)” (无须太劳神,只在百度百科查一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凡看到 “村民小组 (生产队)或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拥有小组所有农户全部耕地、林地、水域和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约占农村集体所有权面积的90%以上”,就不至于闹笑话。至于 “三级所有”的精准比例,要等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公布结果,才有更确切的信息)。见怪不怪,搞不清“三级所有”、分不清“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大有人在,也无伤大雅。但华生可是在高调批别人哦,自带一个笑话水准的硬伤上场,岂不自曝其短、授人以柄?华生还自我介绍“15岁就下乡插队当了多年农民,后来也不时做一些农村调查”。如此这般,怎么连“集体土地”主要是个啥也搞不准?容我写出心中之忧:对远比中国集体土地复杂、体验又远为不足的英国、美国、日本、德国、香港等地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开发等诸种复杂事务,那些以不容置疑的口气满世界跑舌头讲下来的“事实的陈述”,怎能让人读来觉得踏实?

不是区区在下抓住不放、小题大作。现在不分青红皂白把自己钟意的“发达国家采取的举措”一古脑儿引到中国,差不多蔚然成风。道理不通啊:发达国家实施过或正在实施的举措,有的助其发达起来,值得学习和借鉴;有的则是阻碍其发达、或在发达之后使之重走下坡路的劣招。作为城市化的后起国家,对他国先进经验不能不讲择善而从。当年英国政府为“防止外汇流失”,曾禁英国人到海外旅游度假;美国麦卡锡时期,对去苏联的公民滥设障碍;德国在汽车发明后,更有过不准汽车跑得比马车快——“以保障就业公平”——的记录。倘若把所有“发达国家采取过的举措”一律搬来,别的不好说,中国经济立刻趴下当倚马可待。

具体到城市化课题,多看看别家在城市化率达到70%以前的举措,不是更有针对性吗?自己的城市化率不过略过50%,非要把达到高度城市化国家——城市化率达到80-90%——很晚才采用的办法搬来,人家毫发无损,自己憋个半死,很过瘾吗?

我的第三重疑虑是,即便是在“法治的市场经济”里被证明是正确之举,直接引入当下的中国,会不会发生“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的畸变?以华生特别热衷的“公权力”为例,不论发达国家的城市事务有多少项的确交付给了“公权力”打理,也不论公权力在那里承担着多么重要的、先进的和了不得的职责,但凡要搬到中国来落地,就不能不打量一番此地“公权力”之现状,看能不能承载得起建言者所热切托付之重任。

华生并不是久居海外、对国内情况很隔膜的华侨。本节开首引用的文字,表明他对当下中国“公权力”之现状,有着入木三分的理解。问题是,明知此“公权力”有效约束极少、“绝对自由”很大,在很多情况下常常不过就是“掌权官员的私权力”而已,为什么还是情有独钟,一而再、再而三地呼吁强化公权力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其论据,翻来覆去就是“真正的法治市场经济”,“公权力”在配置土地和建筑中起决定作用,所以转型中国非照章办理不可,否则“土地制度改革就会走上更大的弯路”。不知读者有何感受,听在我的耳朵里,这个主张不啻是说“人家喂老虎,咱为什么就喂不得?”——问题是笼中虎喂得,笼外虎也是喂得的吗?非要喂,请君先把老虎关进笼子再说!

这里有一个实质分歧。对转型中国权力体系公不公、私不私的困境,华生看到了,我也看到了。华生对此主张“沿着法治轨道去规范政府和官员行为,去约束公权力”,我对此没有半点不同意。下一步是实质性的分叉:在法治轨道还不能有效规范政府和官员行为的现实条件下,华生仅根据“真正法治”如何如何,就赋予此地“公权力”也如何如何;对这点我实在没法同意。或许哪位高手有孙悟空的本领,拨根毫毛吹口气,“真正的法治”就要多少有多少。那敢情很好。就怕不过幻觉使然,错把他乡当故乡,看如何收得了场?

6/10<12345678910>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王富海:现阶段如何做好城市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