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官方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规划动态 > 正文

《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2023-08-01 10:27 来源:建筑杂志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艳萍

今年8月1日起,《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分总则、村庄规划与风貌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五十七条。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对《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8.jpg

淳安县枫树岭镇美丽茶园

立足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条例》立足乡村建设,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及其他相关建设、管理活动,即适用范围在空间上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在内容上限定为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的建设、管理活动。

坚持规划引领,提升乡村风貌

9.jpg

临平区塘栖镇塘栖村美丽乡村

风貌提升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持乡村生产生活形态、发挥村庄功能的基础。《条例》注重规划引领,一方面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另一方面建立村庄设计制度,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落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推进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条例》对照《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杭州市实际,作出以下规定:在农村道路改造方面,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者错车道建设,应当建立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监测机制。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规定水利部门应当推进乡村地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溃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在饮用水保障方面,规定新建、改建农村饮用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聚焦农房建设,解决难点问题

10.jpg

桐庐莪山美丽乡村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条例》作以下规定:在用地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在农房设计方面,规定建设低层农村住房,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者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图。在农房施工方面,规定建设低层农村住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在建房监管方面,规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抽查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

11.jpg

杭州乡村工匠大比武

乡村建设工匠是保障农房建设质量的关键因素。为规范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条例》一方面建立培训制度。规定区、县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免费组织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教育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颁发培训证书,并定期公布取得培训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另一方面进行信用管理。规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管理制度。鼓励信用良好的乡村建设工匠参与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规范传统村落,加强保护传承

传统村落传承着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地域特色,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条例》结合杭州市实际,建立了较为体系化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一是规定设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程序。三是规定传统村落利用原则,要求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鼓励原住村民原址居住,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延续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

12.jpg

余杭区径山镇香樟树下议事

据介绍,杭州市自2003年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城镇建设等行动以来,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得到较大提升。制定《条例》,将部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仅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需要,也将有利于推进杭州市乡村建设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杭州市建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叶青表示,作为肩负着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建设重要任务的牵头部门,杭州市建委始终以深化“千万工程”为指引,以系统观念抓乡村,以一流标准抓建设,深入推进指导农村污水治理、农房建设、绿道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全市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深刻重塑,不断实现“田园变公园、村庄变景区、农房变客房、村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加速绘就“村美、人和、共富”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市建委将紧紧抓住《条例》颁布施行的有利时机,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携手并肩,与社会各界人士相互支持,护航和美乡村建设,真正实现让乡村建设和城市建设一样,“有专业队伍建、有标准法律依、有政策体系靠”,为乡村建设激活长效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范例输出“杭州经验”。

相关新闻

学会声音

更多

规划动态

更多

规划会客厅

更多

张庆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隐藏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