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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保护的实践历程与机制再造

2023-11-03 10:49 来源:城市规划学刊upforum

导读

2023年10月28日,第20届中国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论坛上,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发表主题演讲“中国城市保护的实践历程与机制再造”,回顾中国城市保护的早期实践和发展历程,介绍欧洲宪章中的城市保护思想,并对我国历史文化保护机制的再造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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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人:张松(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一、名城保护四十年的简要回顾

1.古城保护之先声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进入第41个年头,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历史城市保护的框架体系,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看《风雨如磐》和《四十周年论文集》两本书。

但在上世纪30年代,社会主流观念基本是对旧城进行“改善”、“整顿”甚至是“打到”。“在抗战之前,中国旧有建筑荒顿破坏之范围与速率,甚于正常的趋势。”与此同时,“受十九世纪中叶欧洲艺术考古之风的影响,保存古物之觉悟即由此而生。”1948年,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主持并编写了《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将“北京城全部”排在第一项,级别为最重要。众所周知,《梁陈方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政治、经济因素外,在工程技术和城市规划方面支持者也是少数人,所以说《梁陈方案》是“古城保护的先声”。

2.更好的保护实践

近年来、住建部组织出版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两辑,希望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向名城名镇名村管理部门推荐好的做法。今年,国家也加快了包含城市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历史街区历史城镇保护复兴,如何通过建筑创新、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传承地域文化特色都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和实践方向。

在1982年开始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与欧洲国家从60年代开始城市保护相比,从时间上看并不太晚,1964年《威尼斯宪章》涉及城市或乡村的背景环境(setting)维护管理,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已达成初步共识。

二、欧洲宪章中的城市保护思想

对目前开展学科教育与理论研究中的发展趋势进行简要梳理,主要分为学科发展概览、特点与展望三个部分:

1.《巴斯建议》推动积极保护

欧洲是城市保护的先行者。1954年12月,在巴黎通过《欧洲文化公约》是其基础,公约中两条直接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1961年制定《关于保护包含公认具有欧洲重要性纪念物中心区的建议初步草案》,开始推动了欧洲的城市保护工作开展。1962年1月,欧洲委员会成立了文化合作委员会(CCC)。CCC通过文化合作持续扩展文化保护,并通过了文化保护的相关动议与集体行动,其中包括第365号建议、CCC的三年行动计划、保护和康复纪念物与地段文化遗产的第589号建议等国际文件。1966年的《巴斯建议》指出,对历史城镇和村落破坏已经危及到欧洲文化遗产的基本且不可替代的特征;必须抢救保护这些城镇和村落。

2.作为欧洲文化整体的城镇

欧洲的历史文化保护不只是纪念物,而是“欧洲文化”城镇整体。回顾欧洲的几次部长会议可以看出,欧洲城市保护的重点从纪念物到建筑,最后归于形成“欧洲文化”的历史城镇。要求地方当局在有关城市和区域规划中优先并充分考虑古建筑和历史或艺术地段的保护问题。

3.整体性保护的系统性

欧洲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时间早、覆盖范围广、体系架构完善,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在健全和完善建成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方面参考借鉴。欧洲的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核心是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 conservation),它是一个系统性措施,包含政策、法规、财政、规划、管理、技术和实施措施,实操行动和市民参与等。

三、名城保护机制再造的思考

1.文化延续性与城市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赓续历史文脉,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大突出特性”。

30年前,董鉴泓和阮仪三编著的《名城文化鉴赏与保护》,对中国古代城市与文化延续的关系就做过很好的论述,认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长期不衰与古代未曾出现过城市衰落的历史现象有关,中国古代文化长期延续的重要表现之一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制度与传统的延续和发展。

2.城市文化景观的保护机制

为了更好地传承文化而构建城市文化保护机制,首先需要明确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旨在保护一种被认为有价值的城市的历史的文化景观,美国人文地理学家索尔(Carl O.Sauer)把文化景观定义为“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文化景观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长期的过程,每一个时代都对文化景观的发展有所贡献。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的就是历史上有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董鉴泓和阮仪三先生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可以被定义为:“具有文化景观特殊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的城市”。所以说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的是历史上有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而不应局限于几公顷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城区范围。

3.城市整体秩序的有机保护

如何构建城市保护制度机制,欧洲的保护机制和实践探索给出了较好的参照。欧洲重视文化的教化作用,强调文化自信,通过建立非营利性的历史城市保护协会参与保护管理,使得世俗精神与文化空间将欧洲大陆的各个民族统一起来。于我国而言,城市文化保护也不应仅停留于文物建筑或重要遗产的保护。当年梁思成陈占祥在《梁陈方案》中就强调了构成“北京独有的壮美秩序”的城市格式整体保护的重要性,阐述了气魄之雄伟的北京中轴线的文化价值,认为“这是一份伟大的遗产,它是我们人民最宝贵的财产”。明年,北京中轴线可能就要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了。

4.学科建设中城市保护教育

最后,历史城市或国土空间文化就是我们的文化遗产。历史遗产作为可持续的中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保护思想在规划学科建设中必须应得到必要的重视。在学科建设中,需要加强对城市保护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保护的核心价值观、保护的历史发展历程与相关行动等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促进我国城市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全面发展,为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根据现场演讲内容整理,经演讲人修改审定

文字整理:李欣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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