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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建议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管理职责尽可能集中一个部门科学调整区、街各级部门机构设置

2016-05-12 17:05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5月11日上午,为期一天半的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听取了“加强城市管理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调研报告”,提出28条具体建议。报告建议,加快推进“大城管”改革,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涉及城市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尽可能集中在城管一个部门。逐步打开现状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促进小区、大院与城市功能融合。

■存在问题

历史城区传统遗存不足总面积1/3

“加强城市管理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是市政协议政性常委会重点协商议题之一。2016年3月至5月,城建环保委员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与11个区政府领导进行交流座谈,到市规划委、市政市容委、住建委、城管执法局走访座谈,赴西城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实地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822.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了86.5%。随着人口和功能不断集聚,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制约、房价高涨等“大城市病”不断凸显,与建设“四个中心”以及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不一致。

同时,中心城疏解和副中心、新城发展建设协调困难,跨区统筹力度不足,建设时序和项目推进不同步,导致新城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机会不足,对中心城居民外迁的吸引力太弱。

目前,北京历史城区范围内的传统遗存已不足总面积的1/3,建筑形式和街道形态在时代、风格、尺度、规模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部分传统街区因为过度商业开发破坏了原有的历史风貌,首都城市特色逐渐弱化。

■调研组建议

加快推进“大城管”改革

报告建议,北京城市管理应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建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常态化的首都城市管理委员会及联席会议制度,处理城市工作中某些跨领域、跨区域的重大问题。

加快推进“大城管”改革,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首都城市发展需要确定管理职责及具体实施范围,将涉及城市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尽可能集中在城管一个部门,明确赋予可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手段。

科学调整区、街各级相应部门的机构设置,推动“大科室”改革,避免“上下不合”、开会难、考核难等问题,并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区、街各级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运作机制,真正实现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完善考核约束机制。

通过停车价格调控出行

统筹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化现代城市设计,进一步恢复提升古都风貌。重点强化旧城整体保护,塑造文化精华区,保护并恢复传统街巷胡同,分类引导历史街区和平房区保护建设。

针对电动摩托车的规模和监管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管理措施。改变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升市民公交出行比例,鼓励规范“汽车租赁”服务等新业态,推进自行车回归城市,建设林荫绿道、重点商业街区空中和地下连廊、文保区慢行胡同。

此外,推进电子停车收费管理,规划并规范路侧停车,分区分时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探索医院、学校、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的停车治理对策,通过价格调控车辆出行,加强对违法停车行为的监督、举报。

增加外围区域就业机会

报告建议,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功能红线,将中心城、副中心、新城、镇中心区、独立城镇组团、重点功能区的集中建设区划入城市增长边界。提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坚持公共配套先行,实现城市交通无缝对接,缩短通勤时间、降低通勤成本;增加外围区域就业机会,避免外迁人口回流。

恢复老北京城的历史水系,塑造宜人的公共空间,破墙通路、拆墙见绿,逐步打开现状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促进小区、大院与城市功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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