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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规划水平让群众生活更美好

——全国政协“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05-23 09: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

城市规划应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呈加剧趋势,若不加强治理,“大病”有可能成为“重病”。为此,建议: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国家和省科学指导、城市政府狠抓不懈的治堵机制。建议: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城市治堵工作的有效指导和专项督查考核;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治堵领导小组和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智慧交通技术发展成果,努力促进城市交通拥堵得到缓解。

二、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创新城市交通规划机制和公共政策。建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机动车发展限定指标,科学引导和有效调控分区机动车交通增长;修订城市规划相关编制导则,建立全面系统地开展交通分析并不断与城市发展动态反馈的机制;制定出台公交引导城市发展规划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各阶段;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水平;创新运用价格杠杆等举措,激励市民绿色低碳出行的文明和自觉。

三、立足“未堵先治”,促进城市群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建议:加紧研究确立城市群规划法律地位,保证其权威性和与相关规划实施的协调性,建立城市群规划和综合交通等专业规划及城市规划有机融合的规划体系,明确资源配置和规划实施办法,有效协同推进城市群重大交通项目规划优先落地,引导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功能布局优化。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

科学认识“多规合一”

各地在“多规合一”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出现了对“多规合一”认识不太统一的问题。“多规合一”是规划的统筹,把发展的目标、空间的划定以及实时监管能够衔接起来。

“多规合一”在全国层面上、省区层面上和市县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对此,建议:

一、全国层面的“多规合一”,现在已经形成了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三个综合性规划基本涵盖了发展政策、城镇布局以及资源环境保护这三个最基本的国土空间、政策和管理的内容。建议在全国层面上不要再增加更多规划,其他的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规划、林业规划等可以作为专项规划的补充。

二、省区层面上的“多规合一”,建议实现在省区层面上的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空间坐标、统一规范标准。

三、市县层面上的“多规合一”,最重要的是“两规合一”,其他的规划都还好办。建议建设信息的协同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规划的实施政策,如果规划的实施是分散的、多元的,容易出现城市病问题。同时,建议把实施的配套率作为今后施策的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

加快推进小城市发展

小城市缺位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体系的一块短板,一些特大镇长期陷入“县级体量、镇级体制”的困境,没有解决特大镇发展的“半城市化”问题。对此,建议:

一、采取“省辖县管”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特大镇转为小城市。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出台撤镇设市的标准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意见。创新试点方式,拿出一个经济发达特大镇,将其转为小城市,在小城市框架内,真刀真枪地“试点”,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出台配套政策,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建立政策支持“直通车”制度和政策落地“绿色通道”,避免“资金、土地、人口”等政策空转。支持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救济、养老、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建立与小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农村转移人口用地挂钩等相匹配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

三、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为小城市改革发展营造宽松包容的环境。大胆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治理结构,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一张网”基层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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